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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保全是去开户行吗(保全帐户不知道开户行,怎么办?)



一、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一般可以自己支付法院要求的担保费用,也可以找保险公司来做诉讼担保。




四、法院接受申请之后,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


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等;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保险公司进行诉讼担保的,赔偿就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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