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活动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在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进行,经谈判小组综合评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谈判商 | 最终报价 | 综合评分 | |
1 | 平湖市卫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9.4 | 第一名 |
2 | 嘉兴市康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9.5 | 第二名 |
3 | 平湖市成盛配菜有限公司 | 19.5 | 第三名 |
本项目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某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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