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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预征(贵州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此外,截至5月31日,全省304.64万人减免个人所得税37.71亿元。第一步个税改革新增减税25.94亿元;第二步个税改革新增减税11.77亿元;543万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了幸福的“零税一族”。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定额扣除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支出,据实限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


从2019年1月起,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除大病医疗支出是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外,其余五项扣除均可以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截至5月31日,全省78.9万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减免个税2.31亿元。


其中,“赡养老人”扣除减免税额度最大,占总扣除减免个税的41.04%。紧随其后的是“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分别占总扣除减免个税的32.28%和21.85%,三项之和占比达到95.17%。数据显示,“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减轻负担最多。


“专项附加扣除关切民生,顺应民意,是这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贵州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徐虹处长介绍,为更好地宣传落实个税政策,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全省税务机关统一开展“个税普法”专项工作。


其中,组建了198个个税普法小分队,出动1430名税务干部,举办各类活动510场,发送宣传资料22万份,辐射带动社会各界6.5万人学习税法,进一步推动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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