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关联公司间的逃避缴纳税款罪(逃避缴纳税款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

逃税




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主观故意)


构成【逃税罪】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己扣、己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减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避税




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


避税虽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反避税条款》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但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漏税




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违章行为。(过失行为)


《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第六条


纳税人偷税漏税和拖欠税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认定后,仍拒绝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罚款的,经县(市)以上(含县、市) 税务局长批准,正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入库。对临时经营者,可以按照规定扣留纳税人的部分货物,限期缴纳;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市)以上(含县、市)税务局长批准,可将所扣留的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纳的税款、 滞纳金、罚款。






欠税




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局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行为。(过失或故意)


触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主观故意)


触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交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税




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故意)


触犯【抗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某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