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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和房产税改革矛盾(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难题)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座谈”而非“研讨”


《华夏时报》记者查阅了上述文章,发现在文章中,刘昆指出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


而在2020年11月及12月,刘昆也曾两次公开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会议是以座谈会的形式召开的,而非研讨会,即属于政策决策性质的会议,分量比较重。


此外,严跃进认为,这次4部门联合召开会议的相关内容重点在于“试点”两字,这是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的。《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此前,有关房地产税的相关内容表述基本为“推进立法”等字眼,并未出现过“试点”内容。


影响范围或将“扩容”


2011年1月份,上海和重庆两城先后启动了房产税的试点工作。不过,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内容有所不同。从广义层面上来进行解释,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其中包括了房产税、房地产业增值税等。


目前,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相关税率则是在0.4%和0.6%两档。


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重庆房产税的税率为三档:0.5%、1%、1.2%。而上海和重庆都在房产税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也就是说,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主要影响的是购房人。2012年,也就是房产税开始试点工作后的第二年,国务院指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不过,从2013年开始,相关说法则以房地产税的立法与改革为主。此后,房产税的试点除了沪渝两城之外,也并未再扩容。


综上,房产税主要对企业持有的房产征税,除了沪渝两城之外,对个人基本处于免征状态。同时,现行的针对房产的税收主要集中在房产的交易环节,例如契税等。但房地产税则是在持有房地产这一环节所征的税,除了相关的房产税、契税等,还包括有关土地的税。例如,土地增值税,征收对象为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计税依据则是增值额。


无疑,无论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的征收都会导致购房成本出现增加。基本逻辑是,购房成本增加之后,对于楼市的成交会起到一定的平抑作用。“不过,就此前沪渝两城试行的房产税来看,对于楼市的影响并不是特别大,主要原因是征收的力度较小。”一家房企华东区域的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恒大研究院报告显示,沪渝两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以新购住房为主,买高价房即代表着要缴纳更高的税。但由于征收范围和力度均较小,两城的税收也并不算可观。从税收效果上面来看,2018年,沪渝两城房产税的税收分别为213.8亿元和67.3亿元,仅占各自地方税收的3.4%和4.2%。


同时,自2011年开始了试点工作之后,沪渝两城的房价和房地产交易量也并未走出独立行情。2011年-2018年内,沪渝两城商品房均价平均涨幅分别为8.5%至8.6%。以上海为例,其楼市热度一直较高,这两年更是明显,炒作学区房等现象层出不穷,成为了楼市调控的重要对象。


究竟何时落地?


对于购房人而言,更关心的是房地产税究竟何时能够落地。在严跃进看来,房地产税改革有多重目标和社会意义,客观上也有助于促进房价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但改革也绝不会简单停留在“对多套房征税”“打压房价”等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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