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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终止的意思(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合同责任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方式有6种,清解抵提免混。即“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一是清偿,之代物清偿,就是以物抵债。


留押留质条款相似。合同履行区分留押条款和代物清偿,合同履行期限屇满前,债权人处于优势地位,可能权利滥用,可能在物担保当中,抵押或质押权条款中,如果出现如果不还即物为其所有的滥用,此条款为无效,但不影响整体担保合同有效。一旦合同履行期限屇满后,债务人处于优势地位,这时债权人要实现债权,要满足三条件,一债务人有信用(有信用资产),二是财务人有诚实(还款意愿),三是债务人要协助债权人,这时债务人就以物抵债就是代物清偿。


履行程序问题,前提一上债务与债权有借款合同且到期,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签定一份代物清偿协议(债务人在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注意,如果没有代物清偿协议,不能因债权而私自拿走物财(私自转移其财物,构成侵权甚至违反刑法而犯罪),救济途径可以法院强制措施。


代物清偿的前提是代物清偿协议,愿意物抵债,约定时间就是内容。协议只是手段,消除债权债务关系。中间涉及牵连关系。牵连关系,不是一签定代物清偿协议,马上债务债权关系即消除,还得协议履行后才行。协议签定后,双方都有选择权,就是双方皆可反悔,相当于实践性协议。





二是解除,合同解除是例外。


基于鼓励交易的原则,合同解除是例外;基于合同严守原则,合同解除是例外。


只有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的合同才可以被解除。只有达到根本违约才可以解除合同,“根本违约”就是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皆无解除权。


合同解除体系之行为情况如下,解除权是形成权。


合同解除分为了两类,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一是双方解除,事后双方就合法有效达成新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合同解除。事后,协议解除,达成一致,解除合同,不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约定后日,交易。结果次日,双方签定解除合同协议。





二是单方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是都是约定的,约定解除是事事前,协议解除是事后。签定合同时就约定了某一方有解除权。约定解除就是合同订立时,(事前),双方约定解除权情形,当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不必征求对方同意。单方解除权的约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包括一般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




一般解除权


因不可抗力导致根本违约,“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皆可解除合同,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因为不可抗力是合同法定的唯一的“免责”事由。


如果出现了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也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屇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可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预期违约的情况,非违约方单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没有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


一旦合同到期,应当催告完成后才行,法定催告事由时间,3个月的催告时间,可以解除合同追究责任。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非违约方单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从给付的义务的违反构成了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单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比如签定卖买房屋合同,但是未交房时,结果因政策之购房资格,不可能完成合同。突发性和偶然性的情势变更。比如,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新冠肺炎是不可抗力,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新冠肺炎是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两个不,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先变更后解除,是司法政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公平原则”,指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情势变更的原因,首先对方私下事后协商,然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进行私下协商,还不行就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


,也叫特殊的法定解除权。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才能行权,


不定期制度。就是没有约定期限,无期限则无逾期。结果是随时要随时还。只是要的时候,要有宽限期,不定期制度。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但是解除合同得提前通知。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亦是。一样,行权得有时间限制,提前60天书面报告。不定期合同,就可以随时散,随时解散合同。


委托和行纪是一样,委托合同是民事合同,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皆是基于,强烈的人身依赖关系而产生的。依赖关系,一旦不存在,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


保管合同,寄存人具有解除权,如果没有约定保管期限,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


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性质,只有定作人单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货运合同,只有托运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旅游合同,只有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1双方对肖像使用的范围产生争议,应当以肖像权人的理解为准。2.如果对方仍超出范围使用,那肖像权人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3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主要解决明星代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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