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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发票管理办法(新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据介绍,按照《通知》要求,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今年5月1日起已启用,但机动车企业在本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发票。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验旧缴销,并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旧版发票的销毁。


厦门税务工作人员提醒,若机动车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仍有未开具的空白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首先需在开票软件中进行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再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至办税服务厅窗口完成旧版发票的验旧和新版发票的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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