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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房产税营业税(企业房租收入增值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这次调整区分了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还区分了90平方米及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住房。


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及营业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天津市在实施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及营业税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根据通知,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个人出售购买不足2年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2年及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的上一次调整在2010年,当时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新政不再以144平方米为界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而是统一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的按网签价的1.5%征收契税。而在过去,一旦交易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就要按3%征收契税。


举例


在新政前购买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该户型均价3万元/平方米,总价为450万元,该房子为家庭唯一住房。新政前该家庭应缴纳的契税为3%,共计13.5万元。而新政实施后,契税为1.5%,实际缴纳为6.75万元,共计优惠了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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