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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

3月保险业


处罚情况一览


1


2022年3月,保险业罚单总数96张,与2月相比减少47张,同比下降27.8%。


2


其中,银保监会机关开具罚单2张,地方派出机构开具罚单94张,1家机构被停新。


3


被罚没金额合计1313.6万元,环比下降7%,同比下降36%。


4


其中,银保监会机关处罚金额为180万元,地方派出机构处罚金额1133.6万元。




1家机构停新两个月





内容来源:新疆银保监局官网




行政处罚书显示,上海广汇德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于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通过编制虚假咨询费,向新疆天汇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天汇华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3家机构支付咨询服务费共计1981.33万元,上述费用实际用于支付人工成本和向续保客户赠送续保礼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新疆银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0万元,停止接受新业务两个月。




17家保险公司被罚




3月,17家保险公司被处以罚款,共计844.6万元(不含个人处罚),与2021年3月相比,受处罚的公司减少8家。



其中,财产险公司10家,被罚没金额合计426.3万元(不含个人处罚),占3月被罚没总金额的34%。






人身险公司6家,被罚没金额合计368.3万元(不含个人处罚),约占3月被罚没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此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因“准备金计提错误”“保险费率执行管控不严格”,被银保监会机关处以罚款51万元,相关当事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3月,处罚金额最高的3家公司分别为太平洋产险、中国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




3月,银保监会机关共开具两张罚单。除前述中国信保外,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总公司两处营业场所未报经监管部门批准,且多家自建电销中心外呼业务存在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夸大保险责任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总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共被罚没金额94万元,相关当事人被分别警告并罚款共计24万元。




3月,1家派出机构开出100万元以上的大罚单。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套取资金挪作他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行为,被宁波银保监局处以110万元罚款,相关当事人被分别警告并罚款共计60万元。




1家中介机构被罚超50万元




3月,19家中介机构被处以罚款,共计155万元(不含个人处罚)。与2021年3月相比,受处罚的机构增加6家。其中,上海广汇德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成为3月唯一一家被停新的机构。







此外,3月共有2家银行机构银保业务违规,被当地监管部门共处以罚款21.5万元。




这两地处罚最重!




3月,内蒙古、黑龙江、宁波三地下发罚单数量最多。







宁波、贵州、黑龙江三地合计罚没金额最高。







编制虚假材料仍是被罚主因




3月,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受罚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条款费率执行不到位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补贴市场,虚挂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因管理不善导致遗失




此外,个别保险公司还因一些罕见原因被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违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被深圳银保监局处以30万元罚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玛支公司因“编制虚假农险验标和查勘影像资料”,被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处以12万元罚款(不含个人处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因“违规承保省外异地车辆”,被吉安银保监分局处以15万元罚款(不含个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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