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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会计分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会计分录)

医院取得的捐赠收入账务处理


(1)接受时:


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与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不同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笔者认为,实际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此,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所以,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今后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账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成本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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