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公示。以后考证,就要认准这个文件里规定的证书,其他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都是非官方的,未经官方认可的,考就要当心咯!
人社部是组织考证的主要部门
2021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发布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对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进行调整。
2021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与2017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的区别,主要变化内容有以下几点: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减少1项。具体是:由原来59项,改为58项,取消了原来单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准入类证书部分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证书。具体是:将原来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调整为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
3.将部分资格证书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具体是:乡村兽医资格,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注册测绘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4.将部分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进行调整。具体是:原注册城乡规划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师”;原注册设备监理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设备监理师”;原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专业代理人更名为“专业代理师”。
根据以上情况看,2021版与2017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变化不大,最主要的就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部分与大众生活或各位考友不常见到的证书调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部分证书进行了更名,基本上没有什么实质性变化,对于咱们广大考证朋友基本没有任何影响。
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一部分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都是某某工程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都是某某工或某某员,也有部分是某某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查询网站,已经由原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网站名称变更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同时完成升级改版。
现在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2021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具体如下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 | |||||
准入类31项 |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 | 资格 | 报名条件或设定依据 | |
1 | 教师资格 | 教育部 | 准入类 |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
2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应急管理部、 | 准入类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
3 | 法律职业资格 | 司法部 | 准入类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4 |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 司法部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5 | 注册会计师 | 财政部 | 准入类 |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 |
6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生态环境部 | 准入类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 |
7 |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 生态环境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8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9 | 注册建筑师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 准入类 |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 |
10 | 监理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 |
11 | 房地产估价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12 | 造价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
13 | 建造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
14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关于20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15 | 注册验船师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 |
16 |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 |
17 | 执业兽医 | 农业农村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8 | 拍卖师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
19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文化和旅游部 | 准入类 |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 | |
20 | 医生资格 | 医师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乡村医生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
职业病诊断医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21 | 护士执业资格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 |
22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23 | 注册计量师 |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24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 广电总局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5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6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 |
27 | 执业药师 |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28 | 专利代理师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准入类 |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 |
29 | 导游资格 | 文化和旅游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30 | 航空人员资格 |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 中国民航局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航空安全员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3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 市场监管总局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水平评价类27项 | |||||
1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水平 | (一)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 | |
2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3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不设学历与资历条件、年龄以及专业等限制。 | |
4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 |
5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6 | 资产评估师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水平 |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 |
7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
8 |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自然资源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 水平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 |
9 | 国土空间规划师 | 自然资源部、相关行业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10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
11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 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12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
13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
14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 水利部 | 水平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
15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 |
16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
17 | 税务师 |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18 |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 市场监管总局 | 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 | |
19 | 设备监理师 |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
20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666号) | |
21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 | |
22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 水平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 |
23 | 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 | 证监会 | 水平 |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 |
24 |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 国家文物局 | 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
25 | 翻译专业资格 |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 | |
26 | 精算师 | 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精算师协会 | 水平 |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个人,包括大学本科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 |
27 | 矿业权评估师 | 自然资源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 水平 | 《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1.将原来的“设定依据”栏目修改为“报名条件或设定依据”。凡是自己熟悉的证书,都写上了基本的报名条件,凡列出报名条件的证书大多数都在自己上阵亲历考试过的,应该有点心得。 2.将原来目录的序号1-58项,改成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各自独立编号,这样可以一眼就看出哪个证书属于哪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