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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简易计税办法用于哪些项目?)

问:我在是一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经常遇到关于采用简易计税的老项目,此类差额纳税具体怎么规定的,如果申请差额纳税,那有那些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呢?其他省市国税局有关于差额纳税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遵照执行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有: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您所说的为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项目中的一类,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您若符合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选择简易计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前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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