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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减免城市配套费契税(辽宁省朝阳市契税减免政策)

(2021年7月26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授权地方明确事项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对契税适用税率和相关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契税税率


  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


  二、契税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认定,免征契税。


  三、契税特定情形减免税办法


  符合上述规定(一)(二)项情形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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