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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文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什么情况进行监督)


2.在“浙里就业”人社专区里找到并点击“待遇资格认证”;


3.本人操作的,选择“本人认证”;帮别人操作的,选择“帮助他人认证”;


4.开启认证流程;


3.允许访问摄像头、麦克风,点击“开始通话”;


4.和工作人员进行视频会话,需手持身份证或社保卡。


认证时间


退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可在1月-9月期间认证。


供养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可分别在1月-6月和7月-12月期间认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2.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对于未通过2022 年度资格认证人员,将根据文件规定暂停养老待遇享受。请各退休人员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社保易窗”进行认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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