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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备管理(河南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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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了备案管理的具体安排和相关事项。办法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备案由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实施操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的,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证监会沟通一致后分别通过网站等方式,同时公告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相关基本信息。


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采用合伙制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


备案具体操作实施全程网上办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证监会备案系统中选择一个填报备案信息,无需重复填报。财政部、证监会通过系统间信息推送的方式实现备案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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