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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大市政配套费(嘉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管理原则


市场调节价


注:1.红线合围区域为一类区域;2.蓝色合围区域内除一类区域外为二类区域;3.除一类、二类区域外为其他区域。


△点击可看大图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制定特殊地区和路段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车场所收取停放服务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对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行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上述办法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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