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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黔财非税〔2020〕57号)、《贵州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残联关于优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黔财非税〔2020〕6号)文件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2019年度安置有残疾人就业的,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到县残联办理年审,过期系统将不能录入,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办理年审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1.单位法人机构代码;2.残疾职工安置文件或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服务协议(合同期1年以上);3.本单位2019年6月和12月份工资发放清册;4.残疾职工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5.为残疾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正式残疾职工不用提供)。


二、请各用人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税务局办税窗口一次性申报缴纳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期将依法从欠缴之日起,按日计算加收5‰的滞纳金。


特此通告


印江自治县财政局


印江自治县税务局


印江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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