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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要素(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2020 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 970 亿元,全口径跨境融资杠杆率提高 2.5 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 654 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 67.4%。2020 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182 亿元,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 5.4%,较上年同期降低 50 个基点。2020 年全省 32 家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累计融资 199 亿元。 2020 年保险全行业实现保费收入 206 亿元,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达 3694 亿元。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保险密度比上年增加 179.2 元/人。发行全国首单土地租金资产证券化产品,设立全国首单省级人才租赁住房 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额存单发行计划备案实现零突破。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和产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服务,助推全省产业经济稳步发展。设立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五、发展布局


(一)“两头带多点”,构建差异化金融发展格局。


科学谋划全省金融业空间布局,实现海口、三亚等市县、重点园区金融业差异化发展,推动形成“两头带多点”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各市县、重点园区结合实际,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服务跨境贸易投融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服务能力。围绕强化金融功能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两大任务,重点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强化特色产业金融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总部经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金融集聚区。积极吸引基金管理、信托、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家族财富管理、信用评级等各类主体,加速形成资产管理、跨境资产交易等金融要素集聚区。创新发展“旅游 金融”,推进旅游资产证券化、旅游消费金融、特色保险等金融创新服务。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深化国际金融合作,探索跨境金融创新。


(二)“分三步走”,建立与高水平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1.补齐短板阶段(2021—2022 年)。


探索并初步确立金融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阶段,学习借鉴香港、新加坡和迪拜等全球知名自由贸易港金融先进经验。加快引进和培育高素质金融人才。强化顶层设计和服务实体经济,制定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金融政策和有力措施。着力补短板,丰富金融业态和市场主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匹配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监管体制和风险防控体系等。深入实施“万泉河金融畅通工程”“尖峰岭上市公司培育专项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领域立法探索和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2.巩固提升阶段(2022—2024 年)。


初步建成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多层次金融体系阶段,巩固和推广前期金融创新成果,以完备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硬件条件为主导,逐步落实本规划和各市县、重点园区实施计划的硬件配置;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模式,加速建设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推进各类交易场所可持续发展,着力引进全球金融机构和人才进驻,推动和形成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金融新业态。


3.发展创新阶段(2024—2025 年)。


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金融业高速发展启动阶段,加速改革开放进程,加大与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合作交流力度,加深与国内金融发达省市和区域互补或深度合作,构建与国际惯例规则和制度机制相接轨的要素市场体系;在 QFLP、QDLP、新型国际贸易、防疫保险、乡村振兴保险、保险期货等重点金融创新领域形成新的突破。开放型金融体系逐步形成,金融业态得到较大程度丰富完善。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为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运作提供高效的金融配套服务。


第三章 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功能,筑牢现代金融业发展根基


一、壮大金融组织体系


进一步增加法人金融机构数量,依法依规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支持引进或推动设立外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财产险机构、再保险机构等金融业态,着力弥补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短板,不断健全和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支持我省相关基金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我省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航天科技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我省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鼓励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推动海南银行实现国际化、综合化、专业化经营,深化省农信社联社体制机制改革。


二、打造国际金融要素交易市场


优化金融要素流动与资源配置,依法依规加快建设海南国际清算所。加快推进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国际化建设,推动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要素市场的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逐步扩大交易规模并提升行业影响力,发展符合我省实际的差异化、国际化、集团化要素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在会员、交易、税负、清算、交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阿布扎比等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互联互通。


三、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依法依规支持省内上市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创新创业债、资产证券化等,增强资金融通功能。实施上市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大力吸引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定位、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竞争力、公司治理规范的优质企业入库。科学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支持初创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整合省内金融资源和国有资本,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做大做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设立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引入市场资金,设立省级企业征信公司等。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境外资金。


第四章 扩大对外开放,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一、加速金融业全方位对外开放


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我省银行业法人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我省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科学合理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执行力度。加快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指定账户或者在特定区域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规定。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加强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


二、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多功能账户体系,围绕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跨境资金管理、跨境供应链等领域,开展各类创新型试点服务,持续提高便利性,扩大 FT 账户开户主体数量和收支规模。提高跨境贸易资金流动便利化水平,明确个人跨境交易规则,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实现资金自由便利的流动和兑换。进一步扩大 QFLP、QDLP 业务试点规模,全方位便利境外资本投资海南 PE、VC 市场,进一步满足境内投资者全球配置资产需求。简化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管理模式,实施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在符合条件、依法依规前提下,加大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金融监管与协调服务功能,加快金融体系改革创新,全力打造我省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平台。


三、加快跨境金融服务创新


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我省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我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我省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创新,进一步打通本外币、境内外、在岸离岸市场的对接合作路径。


第五章 谋划创新特色,抢抓金融转型升级新机遇


一、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我省法人金融机构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加强深海科技、航空科技、航天科技等领域的金融创新,丰富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探索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支付效率。构建智能化的产品体系、服务体系、人员培训体系、考核激励体系和风险管控体系,依赖数字化系统、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实现金融机构智能化、轻型化升级改造。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实现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加速供应链金融发展,推动跨境支付大数据应用,提升金融业数字化水平。优化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系统布局以大数据为核心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数据驱动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逐步构建自主可控的金融大数据产业生态。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建立海南省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区块链金融的标准和规则。支持海南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建设。


二、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机制


立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定位和特色,对标最高级别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构建完善的绿色生态体系,支持我省“碳达峰”和 “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吸引国内外绿色金融机构集聚,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完善绿色认证、信息披露、评级等规则,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引导绿色投资群体向新能源、绿色建筑等低碳领域开展项目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法人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和用好中央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保险资金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利用央行数字人民币促进绿色消费的试点经验。发展碳金融市场,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我省先行先试,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支持力度,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三、大力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态


优化跨境贸易汇兑、结算、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等服务,创新应用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推动贸易金融服务升级。引进具有跨境资金结算先进经验的境内外知名银行、金融机构来琼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网点,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提供包括风险对冲、保险、融资、供应链金融、会计、审计等综合服务,提升离岸贸易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消费金融场景化发展,拓展长尾市场、小额高频等细分消费场景,形成精细化消费金融发展模式。鼓励消费金融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开发特色消费金融产品,运用金融科技开展探索创新,不断丰富消费金融产品与服务种类。完善消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推动智能风控与征信体系建设,探索推动央行征信系统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系统按“可用不可见”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优化消费金融信用环境。从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简化新型金融机构审批和登记手续等方面,加大对新金融业态的扶持力度。加强传统金融组织与新型金融组织间合作,优化完善金融全产业链。


四、支持发展航天、航空、航运、涉海金融


优化我省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设立由社会资本出资、市场化运作的商业航天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航天领域相关保险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航油保障、飞机维修服务等领域,释放航空金融业发展新动能。加快减税降费、飞机离岸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中长期外债便利化、SPV 管控模式优化等政策的落地。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产业,运用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和金融开放政策,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和船舶租赁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拓宽船舶融资渠道和模式,实现航运保险创新发展,促进航运金融多元化发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港航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涉海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发更多满足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的涉海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持续做实普惠金融


从信贷资源倾斜、授信政策支持、提高贷款时效、优化信贷产品等多个方面,创新服务“三农”金融体制机制和业务模式。鼓励各市县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开展对金融机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评估,促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从顶层设计上保障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和“小微”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现代农业核心企业,运用金融科技发展线上线下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努力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林、牧、渔、服务业、农业文旅及其他具有区域特色配套产业的研究,开发适应县域涉农中小企业特点的特色金融产品,实施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开发普惠“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强化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履行社会责任。多渠道补充省融资担保基金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主体增信功能。强化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力度。


第六章 做强产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金融 旅游业”


大力拓宽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强化对旅游产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支持旅游产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新旅游产业基金投资和运作模式,广泛吸收社会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抵押方式,加大应收账款质押和信用类信贷产品供给力度。探索对重点特色旅游项目实施贷款补贴政策。推动旅游产业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大优质资源整合效能,形成多层次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优化国际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跨境旅游打造量身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类型丰富的金融服务。


二、深化“金融 现代服务业”


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为重点,强化对康养医疗等健康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进一步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医疗健康、养老养生等保险服务,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性医疗保险服务,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强化金融对物流产业发展支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延伸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转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等领域的融资服务。提升海洋金融服务能力,探索推进海洋金融机构建设,开发具有海洋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突出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特色产业金融,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深化“金融 高新技术产业”


持续强化对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鼓励金融机构集中优势金融资源,推动金融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数字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与服务保障。加大对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重点项目、先进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吸引私募投资基金、各类创投风投机构聚集,引导境外资金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金融机构扩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融资服务。支持和推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强化投贷联动,鼓励银行与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国际化的高新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四、强化重点项目金融服务保障能力


综合运用信贷支持、债券融资、保险类投资计划等项目方式,提供“贷 投 债”的综合化金融服务,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全面服务好全省重点园区、特色农业企业、贸易企业、涉海企业和小微优质企业。加大对重点产业园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服务,以重点园区运营公司、园区入驻企业以及参与园区建设的省属重点国有企业金融需求为导向,主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研究和编制投融资规划,提供“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高质量发展,加大金融对合规 PPP 项目支持,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多元化,吸引社会资本放大财政杠杆效应。鼓励银行、保险、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机构根据园区建设需要,提供信贷、增信、融资等各类金融服务,提高金融资源要素集聚能力。


第七章 对标国际先进,打造一流金融业发展生态


一、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法治


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金融法规和金融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法治体系。用足用好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及调法调规授权,围绕金融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创新性、突破性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加快国际金融业务规则的落地和适用,探索建立对接国际金融规则的金融司法与法律服务创新系统。完善多元化、“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优化和解、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政调处等争议解决新模式。充分发挥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推动设立金融法院,支持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提升对“一带一路”及“两洋”周边国家地区的金融法律服务能力,强化涉外金融争议解决能力,落实和推进涉外双边司法文书互相确认与执行,打造国际一流的金融法律服务高地,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高效率、可预期的自由贸易港金融法治环境。


二、构建高效适宜的金融生态环境


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21 年版)》(商务部令 2021 年第 3 号)中关于金融业相关规定。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重点实施金融营商环境优化工程,聚焦金融企业落地、展业与发展壮大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持续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体验,切实减轻金融企业制度成本,构建高效一流、顺畅舒心的金融发展环境和生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客户,防止将金融产品提供给不适当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完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三、加快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公共领域涉金融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监管体制,丰富金融信用应用场景,深化金融信用信息应用。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登记结算、 “7 4”监管及各类政务数据、信用数据,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数据中心,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高效对接金融服务。推进动产融资服务发展,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我省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我省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八章 落实人才优先,强化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一、实施金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着力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创新的人才基础。充分利用国家大力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契机,突破思想、观念和制度束缚,抓好金融(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才、金融业资格证书持有者、相关领域高级职称人才等金融人才的引进、培育、使用、流动、评价和服务等关键环节。重点突出人才培育环节,推动金融人才精细化管理。对金融人才结构实施动态跟踪,分门别类进行差异化培养,培育更多的跨界、跨行业复合型人才,形成层次丰富的金融人才生态系统。


加大对本土金融人才的培养。立足海南实际需求,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人才专项提升计划》。实施金融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与金融机构总部资源对接,开展离岸金融、金融科技等系统性专业化培训。进一步细化《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中金融人才认定标准。建设金融人才孵化基地,依托现有科研服务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国家级金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培养实用型研究人才。支持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金融人才实习和研究基地,为金融业创新发展输送前瞻性和实用型人才。坚持国际化金融人才培养方向,广泛集聚国际知名院校、高端智库机构、全球高级金融领军人才和知名专家学者,开展金融智力资源跨国交流、跨界融合和信息交流共享,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中心高端智库,为国际高端复合型金融人才培育搭建良好平台。


二、大力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


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千人专项”引才工程,引导用人单位有序引进人才,鼓励金融业用人单位加大团队引才和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吸引各类优秀毕业生来海南就业创业,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畅通地方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干部交流机制,强化跨地区金融人才的双向交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中央部门选派优秀金融干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引进上海、深圳等地区证券期货交易所干部前往我省挂职交流。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原则,搭建全球金融人才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平台。完善市场化引才聚才机制,细分人才的稀缺度和管理程度,重点关注关键金融岗位人才,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差异化薪酬体系,吸引具有国际知名金融类执业资格或全球顶级金融机构工作履历的高端金融人才来海南执业创业。深化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合作,开辟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招引渠道,通过举办国际金融人才招聘会、论坛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的吸引金融人才措施,提升金融人才国际竞争力。


三、优化金融人才服务环境


建立公平公正的选才用才环境。突出机制留人,强化政府金融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制定以及公共服务职能。着力整合各类人才政策资源,在金融人才落户、购房购车、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配套相应的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充分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对金融人才发展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县、园区加大对金融人才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信息共享、联动共进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增强金融人才对海南的认同感、归属感。


四、完善金融人才评价体系


建立更加畅通的人才流动和评价机制,建立全省金融人才数据库,实施大数据统筹管理,发挥市场配置金融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打破传统人才评价体系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借鉴国际管理标准,推动金融人才流动机制、价值评估体系与国际接轨,引入第三方专业化独立机构,优化人才评价管理机制。


第九章 深化联动合作,融入金融业发展新格局


一、加大与国内重点区域联动合作


坚持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借力发展,充分运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业对外开放创新与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独特政策优势,深化与国内重点经济区域的金融联动与交流合作。搭建“海南—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平台”,在金融产业规划、金融信息共享、金融人才培养、金融机构与产品市场拓展、重点建设项目、金融风险联合防控等领域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推动实现制度联动、要素流动和市场互通。密切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等重点金融区域的交流协作,借鉴先进经验与发展启示,在金融基础设施、重点总部机构、区域性金融市场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加大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宣传推介力度,主动承接金融资源,完善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深化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成渝地区、长三角经济带、广西等地区在经贸、金融等领域合作,实现人才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联结点作用。


二、深化国际金融合作


利用我省区位禀赋优势,着力构建面向印度洋、太平洋的金融窗口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金融服务中心。加强与“一带一路” 国家互访交流,共同推进有关“一带一路”和沿线资本市场发展、金融营商环境、监管协作、人民币国际化、产业金融和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研究与研讨,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探索国际金融合作新模式,拓展金融合作领域,创新跨境投融资金融服务机制,探索构建与东南亚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合作的先导区。积极开展与东南亚地区在资本引进、人才培养、金融开放、监管创新等方面的对话与合作,探索跨境金融监管沙盒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并加快融入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鼓励东盟国家主要金融持牌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与试点并落地业务,做大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流量,建立金融政策需求与制度创新联动机制,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顺利落地。推进与阿联酋及其他中东北非国家的机构在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投资管理、金融科技等金融服务业前沿领域的深度合作。运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政策机遇,不断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服务能力。


第十章 创新监管体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加强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建设


以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构建我省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依托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功能。在海南省地方金融综合风险防范系统基础上,通过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覆盖省内持牌金融机构、各市县、重点园区,以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的全口径金融信息监管体系。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贸易金融活动的有效监控,对金融风险做到事先防范、事中可控和事后处置,高效应对突发性、群体性或大规模冲击金融市场事件,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大金融”统计监测平台,打破银行、证券、保险及地方金融组织数据孤岛,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强化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形成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体系。


二、加大监管科技手段应用


创新金融监管科技手段,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优化监管数据采集机制,持续扩大金融监管科技的应用范围和广度,进一步强化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合规运营和风险识别防范体系,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合规能力和水平,全面执行金融监管要求。扩大金融科技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和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利用科技手段强化信用监管,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金融机构信用披露与信用分类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主体惩戒机制,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三、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加快完善地方金融法规体系建设,理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监管指引,加大对增量创新业务监管。强化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准入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广告宣传、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各类以金融创新之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监管、实施制度套利、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筑牢地方金融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的科学体系,构建反应及时迅速、密切协作配合、处置合理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强化人员队伍、经费投入、机构设置、监管设施等保障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分类指导、因情施策、重点突破,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落实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和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继续扩大资金流数据采集范围,实现“本外币打通,离在岸兼顾,大小额统一”,同时增加与市场监管、司法、税务、海关等部门数据关联,加快推动跨部门、跨机构和跨市场监管数据全覆盖。优化跨境资金进出管理体系,实现对进出岛资金的源头、去向和发放全程可记录、可留痕、可追溯,促进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贸易、投资和金融活动等实施全流程监控,实现事先甄别异常金融活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类金融开放创新举措落地。依法依规做好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强化央地协同金融监管,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做好央地协同金融监管工作。加快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关于“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部署要求,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业发展定位,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深化改革与开放创新需要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协调联动与协作分工,完善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协作机制,协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重要金融风险事项处置以及重大监管措施落地等工作,共同开展重要金融课题研究、投资者宣传教育等,着力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整体金融监管效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争取中央授权中央驻琼派出机构自主开展贴近市场的创新业务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允许对金融新业态和金融创新开放过程中非主观恶意实施的轻度违规行为进行容错处理。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好中央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驻琼机构、各大金融机构在琼分支机构的日常沟通对接平台,进一步落实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构建及时高效的会商沟通机制,研究解决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创新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构建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小贷、担保等金融门类齐全的产业发展促进机制。强化各市县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协作,加快推进企业数据及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构建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平台,为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筑牢基础。推动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履行好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和统计调研等基础职能。


二、加大宣传推广


构建多层次、常态化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创新政策宣传机制和推广体系,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创新影响力,营造有利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创新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前 20 地区和城市的宣传力度,扩大我省金融业全球影响力和辐射力。选择香港、新加坡、迪拜、纽约、伦敦、北京、上海、深圳等全球知名城市,定期或不定期筹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金融系列推介会,加强国际国内交流。编制和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指数,进一步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统计和评价基础,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业建设的评价体系和提升影响力,多维度体现和推广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效,全方位构建前瞻性的区域经济金融监测和评估体系。


三、完善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对预期性目标进行动态的监测和评估,切实推进规划落实。按照分工落实、分阶段推进、系统化实施的原则,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专家委员会,加强对规划相关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与评估。同时,构建反馈机制,畅通专家、媒体、公众参与的监督渠道,及时收集和响应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修正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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