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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27号文件(2014年127号文件内容)

自11月17日起,省、市(州)党报开始刊登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栏表,公开 已办结的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省、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网站及环保部门网站公开 已办结的所有案件办理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12批2018年11月26日)


序号:1


受理编号:16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九站经开区寇家一社村民饮用的井水水质发黄,水上方还挂着油,烧开之后呈黑色,村民无法饮用。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吉林市昌邑区/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6日,经开区管委会带领九站街道、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地踏查,到村民中查看饮水井取水水质情况。寇家村1社86眼水井中有15眼井水颜色发黄,有细沙和浮油,无法直接饮用,沉垫后水体清澈。水质情况自村民打井时便如此,同时寇家村1社500米之内无任何企业和养殖户,故无地下水污染源。


2018年11月16日、21日,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在水质混浊饮水井采集水样3份,在水质清澈饮水井采集水样2份,检测结果显示:色度、浑浊度、臭味度、肉眼可见物、铁、硝酸盐氮、菌落总数等指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的情况。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于寇家村1社居民饮水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决定,由九站街道负责在2018年12月末前,组织恢复寇家村1社集中式饮水水源井,通过过滤消杀并经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水质合格后供水。


问责情况



序号:2


受理编号:16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距西营城镇石头口门水库1000米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5栋石头口门水库职工家属楼,楼下经营的多家饭店,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长春市长春新区/油烟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长春新区食药监分局会同长春新区环保分局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石头口门水库职工家属楼下有多家饭店,营业期间油烟扰民情况属实。石头口门水库职工家属楼,位于石头口门水库大坝以外、水库管理局北门以内,楼下共有4家饭店(“鑫鱻活鱼馆”“杏花村鱼馆”“连年有鱼活鱼馆”“咱家铁锅炖活鱼笨鸡烧烤”),均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目前长春新区食药监分局已责令停止营业。就饭店是否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问题,2018年11月19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到石头口门水库检查,已确认石头口门职工家属楼不在一级保护区内,反映饭店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21日,长春新区食药监局从九台食药监局接管后,空港监管站工作人员向4家饭店下达了停业通知书,并在居民楼前张贴了举报电话,如有群众举报,监管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查处。


同时,工商、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一经发现饭店有经营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封。


问责情况



序号:3


受理编号:161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一是自2015年以来,经开区九站村村书记邹某某在承包采石场期间,在采石场南侧非法毁坏林地1千多公顷,砍伐30年成龄松林1500余棵,采沙导致堵塞河道、路基被毁。二是经开区管委会纵容个别村民采取挖坑掩埋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化工废物。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吉林市经开区/垃圾、危废、生态、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11月18日、21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昌邑区林业畜牧局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在采石场南侧非法毁坏林地1千多公顷,砍伐30年成龄松林1500余棵”基本属实。2018年7月,吉林经开区涉林案件由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属地查处。11月21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现场勘察,结合2016年卫星遥感图,确认九站采石场南侧为九站林场林地及九站村集体林地,现状总体面积约为3.94公顷,其中2.32公顷地上物为果树(李子树)、水库占地0.57公顷、玉米地1.05公顷。通过调取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资源档案,确认1.05公顷玉米地为毁林开荒,现场未发现伐根,无法确定砍伐数量,但未毁林1千余公顷。2018年11月22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对上述毁林开荒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举报“采沙导致堵塞河道、路基被毁”不属实。经查,九站采石场东侧去往吉林经开区杏山水泥道路为九站街道修建,因年久失修,道路存在破损,但不能确认为九站采石场采矿所致。同时,周边未发现河道。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纵容个别村民采取挖坑掩埋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基本属实。经查,2018年前,九站街道要求各行政村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至经开区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但实际效果不理想,仍存在个别村民私自挖坑掩埋生活垃圾的现象。针对个别村民掩埋垃圾问题,今年初,经开区管委会将九张公路和吉孤公路沿线两侧繁荣村、朝阳村、建设村、二台子村4个村列入试点村,按照“村收集—乡协调—区转运处理”运作模式,试行村生活垃圾绿色收运处理。截至2018年10月末,投入数十万元购置钩箱、卫生桶等器具数十个。


“掩埋化工废物”不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昌邑区林业畜牧局责令九站街道林业站监督违法行为人在2019年4月30日前补植林木,恢复原状。


第二个问题:经开区政府在2018年底前,计划再投入20余万元,进一步强化和提升12个村生活垃圾绿色收运整体水平。


问责情况





序号:4


受理编号:16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乡孙喜窝堡村村书记贾某,存在以下违法问题:一是2005年,侵占西山集体林地建设冷库和库房;二是在该村1社南园子,毁坏2公顷集体林地建设库房;三是在该村1社北山,非法砍伐毁林1万多平方米;四是在该村西油库东侧,毁坏集体林地1.3万平方米,砍伐大量40年树龄的林木;五是2012年侵占集体林地建设3栋小产权房。另外,兴原乡孙喜窝堡村原会计鞠某,在该村1社毁坏集体林地6千平方米,并非法建设7栋砖瓦结构房屋和2个库房。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松原市宁江区/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8日松原市森林公安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第一个问题:不属实。贾某确有一处冷库,为冷库和库房一体房屋,位置在村中南侧临街,系贾某老宅改建。


第二个问题:不属实。“南园子”位于贾某住址南侧,为俗称。贾某在该地块有一处耕地,其在自有耕地搭建3所大棚(大棚无膜),属于该村村集体耕地。调查人员调取2007年至2018年的卫星图片,未发现贾某位于“南园子”的地块有毁坏林地的行为,未建库房。


第三个问题:不属实。该村一社北山位于成吉思汗公园同方向后侧,此地块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乡孙喜村所有,2012年由前郭县政府征收,规划建设均为前郭县设计,纳入征占管理范围之内,经前郭县园林处发放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属合法采伐。


第四个问题:不属实。该村西油库东侧林地,属兴原乡12林班22号小班,由该村村民王某某承包,与贾某无关。经兴原乡林业站证实在 2009年合法采伐过,采伐完成后已还林,目前林木长势良好,不存在违法情况。


第五个问题:不属实。“3栋小产权房”为贾某家宅基地,有松原市规划部门发放的规划用地许可证5份,“3栋小产权房”所处位置为建设用地,不在林业资源管理范围内。


第六个问题:“兴原乡孙喜窝堡村原会计鞠某,在该村1社毁坏集体林地6千平方米,并非法建设7栋砖瓦结构房屋和2个冷库。”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鞠某为原孙喜村会计鞠某,其在孙喜村有一处住宅和一处库房,总建筑面积792平方米,其中占用林地92平方米,占用林地建筑现已拆除。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其中涉林建筑92平方米,现已拆除。因该林地在高压线下,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隧无法还林。


问责情况



序号:5


受理编号:161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乡后屯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村原书记杨某某,近10年来毁林、毁地多达230亩,卖土100万立方米,侵占林地建多处房屋和大棚。二是村民李某在该村西300米处侵占林地建房屋和大棚,建筑面积达4万多平方米。三是该村村民杨某某在林西400米处侵占林地建房屋和大棚,建筑面积达1千多平方米;在该村林东侵占林地建房屋和大棚,建筑面积达5千平方米。四是该村村民卢某某,在村西侵占集体林地2千多平方米建房屋。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松原市宁江区/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9日,经松原市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杨某某近10年来毁林、毁地230亩及侵占林地建设房屋和大棚的情况不属实;后屯村于2008年以村集体名义卖土事实存在,卖土所得钱款归后屯村所有(后屯村卖土票据为证),并非杨某某个人行为,根据2016年森林资源一张图显示该位置位于1林班、35小班和40小班内,土地属性为集体林地,面积4534平方米。


第二个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李某某非后屯村居民,该案于2018年7月由宁江区森林公安大队办理,该案已立为刑事案件。


第三个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杨某某非后屯村居民,违法建筑位于宁江区毛都站镇奔不来村界内,不属于林地,已由国土部门组织拆除,现场已无房屋及大棚。


第四个问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卢某某建房不在林地内,所建房屋是否合法,林业局正在组织卷宗,移交国土部门。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因取土发生在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6月25日,已过追诉期,不能给予处罚。兴原乡林业站已对后屯村下达了《还林通知书》,2019年5月1日之前对取土地块进行还林。


第二个问题:该案于2018年7月由宁江区森林公安大队办理,该案已立为刑事案件。


第三个问题:违法建筑不在林地内,已由国土部门组织拆除,现场已无房屋及大棚。


第四个问题:建房不在林地内,所建房屋是否合法,林业局正在组织卷宗,移交国土部门。


问责情况





序号:6


受理编号:161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一是2018年,孟某在七道江镇太平村附近,毁湿挖鱼塘,毁林建房。二是2017年,五间房林场场长毁坏太平村水库附近数亩国有林地,建设一栋别墅。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白山市浑江区/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19日,经浑江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挖鱼塘问题属实,毁湿、毁林建房不属实。该地只有一处鱼塘,没有建房,通过调阅林相图、林业资源档案和太平村村委会土地台账,确定该地为弃耕地,不存在“毁湿毁林”问题。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18日,经白山市林业局现场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依法询问后,最终确认:实际毁坏林地建房的当事人为姜某某,但不是时任五间房林场场长(宿某某),姜某某于2017年7、8月份,在浑江区七道江镇太平村一社张某某后山,为了看护苗圃,在苗圃地附近建设砖瓦平房一处。经当事人姜某某现场指认及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实际破坏林地位于五间房施业区32林班50小班,面积为461平方米(0.692亩),破坏林地为无林地,权属为国有。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依据国土资源[2014]127号文件内容“农民在弃耕地上挖鱼塘是允许的”,浑江区国土分局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为孟某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18日,白山市林业局对当事人破坏国有林地建房立为行政案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全额缴纳)。同时,责令当事人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违规建房彻底拆除,并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破坏林地的植被恢复工作,其植被恢复工作由五间房林场负责监督实施。


问责情况


对负责此区域森林资源管护的工作人员赵某某、李某某给予全场通报批评。


序号:7


受理编号:161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2014年,杨城子水库管理部门施某某和尹某某强行将西山承包给杨城子镇的于某某,于某某在该山砍伐上百棵杨树,并挖走1万多立方米土方,变卖牟利,导致该山至今荒废。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公主岭市/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公主岭市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杨城子水库工作人员对杨城子水库西山进行了现场调查,杨城子水库管理主任:施某某,副主任:尹某某。于某某为杨大城子镇居民。1983年水库建库时,将水库管理所周边的土推到水库西侧,形成水库西山,并在此处栽植树木。2014年7月1日杨城子水库灌区管理所对外公开发包,在公主岭报刊登了《公主岭市杨城子水库<西山>对外公开发包公告》,中标人:于某某,2014年7月20日签订承包合同,举报强行承包不属实。经核实,杨城子水库西山总面积2.74公顷,其中:山体面积约1.2公顷,空地约1.54公顷。公主岭市国土局证明该地为林地,所属权为杨城子水库。西山承包人于某某在西山多次栽植树木,现场查看林地保存完好,没有采伐行为。经承包人和杨大城子水库工作人员证明,该地块在2014年至今无挖土变卖行为。现状长有林木,无挖掘痕迹,举报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8


受理编号:162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永吉县政府将大量垃圾堆放在西大岗多处林地内,导致林地内树木死亡,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举报人称为应对督察“回头看”,当地政府已对垃圾进行了填埋。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吉林市永吉县/水、垃圾、生态、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8日,永吉县住建局与永吉县疾控中心前往口前镇西大岗现场踏查。


“大量堆放淤泥在西大岗多处林地内”属实。2017年7月13日永吉县城口前镇遭受特大洪灾,大量的淤泥滞留,永吉县采取应急措施清离淤泥,并将堆放场地选址在镇西一山体沟塘低洼处。


“导致林地内树木死亡,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2018年县住建局对该排土场进行重点监控,在巡查过程中下游两个水塘均未见渗滤液流出污染水体,在西山淤泥排土场整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地下未见渗滤液,2018年11月18日,县疾控中心对阿拉街村北沟屯饮用水进行检测,共采集水质样品6件(自来水出厂水1件,自来水末梢水3件,自备水源水井2件),检测结果为:4处自来水水源浑浊度超标;陈某某家自备水源硝酸盐氮超标;于某某家自备水源硝酸盐氮超标,并检测出总大肠杆菌群、耐热大肠杆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水样检测指标中浑浊度超标原因为农村缺乏自来水过滤设施;硝酸盐氮超标并检测出大肠杆菌群、耐热大肠杆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原因为农业种植和农村养殖等因素造成。


“为应对督查回头看,当地政府已对垃圾进行填埋”不属实。恢复重建过程中永吉县政府按照规范和流程启动实施了排土场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7月初进场施工,整治工程现已完成1#水塘清淤及坝体修复、2#水塘污染水体治理、防渗系统施工、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渗透液导排工程,正在进行淤泥回填和封场覆盖施工。11月13日,吉林市林业局实地踏查,清离淤泥堆放场地选址在镇西西大岗处此处属于山体丘岭地带,堆放场属山洼地带,属于无立木林地,不破坏林木资源;淤泥堆放作业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对堆场四周林木的保护。堆放作业时,采取了斜坡作业法,预留安全距离,先期对林木进行保护,防止对林木造成损害。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30日前西山淤泥整治工程全部完工。


结合此次水样检测结果,永吉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为阿拉街村未接入自来水的村户接入自来水,并对当地现有自来水设施加装过滤净化设备,确保村民饮用水安全。全部工程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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