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大连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就为逃避7.4万元税款,大连某机器有限公司竟然故意藏匿账本,谎称丢失。经查,企业存在销售机床未按规定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违法事实,稽查局补征增值税7.4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就为逃避7.4万元税款,大连某机器有限公司竟然故意藏匿账本,谎称丢失。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稽查人员的层层严密追查下,企业终于交出账本,经查,企业存在销售机床未按规定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违法事实,稽查局补征增值税7.4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例行检查 仓库保管账“不翼而飞”


稽查人员在对大连某机器有限公司进行查前分析时发现,企业2015年末库存商品期末余额非常大,对于库存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在入户检查时,对库存进行重点核实。


当稽查人员提出要查看企业仓库保管账时,财务人员却说因为库管更换,2015年仓库保管账找不到了,看不了。如此重要的记录企业商品变动的凭证能随便丢失,财务人员的解释明显说不通,稽查人员决定亲自到仓库实地查看,寻找线索。果然,仓库管理员在询问下表示,公司往年库存保管账都会放在档案室里锁上,根本不会丢失,2015年的保管账还是他放进去的。这跟财务人员的说法完全相反。


“失而复得” 账目揭开违法事实


在稽查人员的要求下,库管终于拿出了2015年仓库保管账。稽查人员一一比对核实了企业销售合同、订单、出库票以及仓库保管账和库存商品明细账,原来,企业刻意隐藏的这份账本里,确实存在问题。企业在2015年货物发出,对方已签收确认,双方以出库单作为索取销售款的凭据,但因为未收到对方货款,该企业一直未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针对企业违法事实,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对其补征增值税7.4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相关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