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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商品所得税视同销售(银行发放宣传单视同销售吗)


01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与计量的五步法



02


会员积分的会计确认及计量


一般来讲,会员积分应视作为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因此在客户消费产生累计积分的时候,需要单独确认积分的价值,并将积分的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


按照新的收入准则,会计处理时,积分作为合同中的一项单项履约义务予以确认(五步法第二步),并将交易价格分摊到销售商品或服务以及提供积分权利两项单项履约义务(五步法第四步)。


03


会员积分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


客户获得会员积分时:企业增值税按照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不考虑积分确认的“合同负债”部分。


客户使用会员积分时:企业一般作为商业折扣处理,将积分抵现或者折扣部分开在发票上开具折扣金额,此时无需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如果采用积分直接兑换礼品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积分到期失效时:由于在积分产生时已经确认过了增值税,失效时无需再做税务处理。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客户获得会员积分时:企业所得税按照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不考虑积分确认的“合同负债”部分。


客户使用会员积分时:如果企业严格按照商业折扣处理,会员积分不应计入收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为应税收入。如果未严格按照商业折扣处理,应该按照扣除会员积分前的金额确认应税收入,但会员积分本身不确认为收入。如果采用积分直接兑换礼品的,应按照礼品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同样会员积分本身不确认应税收入。


积分到期失效时:由于在积分产生时已经全额确认了应税收入,失效时无需再做税务处理。


会员积分跨年度的纳税调整:当年新增的“合同负债-会员积分”,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税务上确认收入,需要调增应税收入。当年减少的“合同负债-会员积分”,会计上确认了收入,税务上一般不再确认收入,需要调减应税收入。


04


总结


新的收入准则下,会计处理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会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有的时候反而出现了很多不确定性,而税务征收是追求确定性的,这就导致财务实务中税会的差异存在。


关于会员积分的税会处理,下面我们就通过一张流程图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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