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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案例提醒会计人员,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得乱用

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是最基本的纳税筹划方式之一,税收优惠本身就是对纳税人的让步,也是国家给企业留出的一个“空子”,纳税人完全可以去“钻空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若是放着优惠政策不去用,其实是对国家政策的浪费!

但是:

但是一定要正确恰当地利用政策,不要歪曲税收政策,利用优惠政策不要过于激进,应慎用政策。


案例一

甲公司属于批发零售蔬菜罐头的商贸公司,会计人员看到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到: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错误地认为,批发零售蔬菜罐头也免征增值税。

纠正:

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蔬菜罐头不免征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案例二

甲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教育机构,会计人员看到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到:图书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错误地认为,批发零售自己编写印制的内部资料也免征增值税。

纠正:

图书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内部资料不免征增值税。


参考: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及图片”。

案例三

甲酒店属于餐饮企业,会计人员看到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到:餐饮企业在2020年底之前免征增值税,错误地认为,餐饮企业开具的会务费发票也免征增值税。

纠正:

餐饮企业餐饮收入、住宿收入免征增值税,会务费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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