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提醒:同一建筑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



疑问

我是一家建筑企业,既有包工包料项目、也有清包工项目、也存在甲供工程项目,我想落实一下,同一建筑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项目,能否根据需要,选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复

同一建筑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但是,包工包料项目,不符合简易计税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采取一般计税。


注意

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该项目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久思财税思思老师温馨提醒:

2020年,会计改革处在极其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强制执行新收入准则,另一方面非上市公司也将要为2021年全面实施新收入、新金融和新租赁准则做重要的积极准备。

是不是觉得有点懵? 成长道路千万条,

其中一条:(会计准则学习少不了),更多财税问题业务交流,由思思老师为您专业解答。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参考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来源:税库山东

*本文久思财税思思老师整理编辑.

  由于本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通知我们,本号将及时处理。 凡未注明久思财税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