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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的知识点归纳总结

车船税——不包括拖拉机
计税单位:载人车(每辆)、其他车(整备质量每吨)、船舶(净吨位每吨)、游艇(艇身长度每米)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x适用年基准税额/12x应纳税月份数【1.6升以下节约能源车船、挂车、拖船、非机动驳船——减半征税】

税收优惠
农业生产、特权车辆、白牌、新能源纯电动商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船及燃料电池商用车、外国和港澳台临时入境车船(免税)
【注意区分: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税)】

纳税地点:自行申报缴纳——登记地点

纳税申报: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被盗和失而复得——当月计算)

船舶吨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税目税率(分30日、90日、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
最惠国税率:我国船舶、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条约或协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x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免税)
50元以下(同关税规定)
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期满24小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纳税期限:15日内【海关发现少征:1年补3年追加滞纳金;多征24小时内退税】
【提示】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征税

烟叶税——烤烟叶、晾晒烟叶
应纳税额=价款总额x20%
其中,价款总额=收购价款x(1 10%价外补贴)

纳税期限:15日内(按月计征)

环境保护税——大气、水、固体废物、工业噪声
【提示】工业噪声声源1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征税)

税收优惠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航空器(免税)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免税)
大气、水污染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减按75%);低于50%(减半征税)

纳税期限:15日内(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资源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
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同消费税规定):连续生产应税品(不征);连续生产非应税品视同销售(征税)

资源税采用比例或者定额税率的有6种:地热、石灰岩、其他黏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其他一律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外购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与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

外购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外购与自采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选品销售:直接扣除外购原矿、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数量

外购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矿购进金额x(本地区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自采原矿直接销售或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按原矿征税

销售额的确定
可扣除的运杂费:指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组价=成本x(1 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从价)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从量)

税收优惠
低丰度油气田(减征20%)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减征30%)
稠油、高凝油(减征40%)

征收管理(按月、按季、按次——15日内申报并缴纳)
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
纳税地点: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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