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直接参与市场自由竞争。这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之后,机构会撤销。
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基本上都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直接撤销机构,公益二类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将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或者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承担。这类机构,主要是政府宾馆、招待所和一些设计院、研究所和培训、技术服务中心等。
承担生产经营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使用的是自收自支类编制,以及一部分自定、自筹类编制。自收自支类编制是备案制管理形式的编制类型,由地方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核定使用,只报上级编制部门备案。自筹、自定编制,则直接性是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人员安置,自行核定使用的编制类型。这三类编制,其对应的人员工资待遇、经费等支出,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在《机构编制法》出台实施之后,这些编制类型会全部核销,不再使用。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自收自支类机构撤销,自收自支类、自定、自筹类编制核销,使用这些编制的人员,根据其来源,划分为正式职工和临时人员。正式职工主要是管理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和机构改革中“妥善安置”的原则,这部分人员会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临近退休年龄的,可以选择直接由社保部门提前接管。
临时人员和合同制管理的职工,将随着单位改制,安置到改制后的企业,或者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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