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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常会涉及到的财税知识,你知道多少?

首先呢,是企业的用工关系,企业直接雇佣员工,是属于“标准劳动关系”,除此之外呢,企业还会有其它的用工形式,包括“非标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企业直接

不同用工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在税务上,以及社保的要求和规定都是不同的。

我们说灵活用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这个降本增效主要体现在哪里?

我们先来看一下比较了解和熟悉的“标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企业直接雇佣员工,与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对劳动者是强管控的,劳动者处于从属地位,就像我们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要求等,适用全部劳动法标准。

还有非标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事实上,广义的灵活用工涵盖了这两种,非标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除了标准劳动关系之外,其它的都可以称为广义的灵活用工。

那么非标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在于:非标准劳动关系,他部分适用于劳动法的调整,常见的形式像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那么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记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日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我们常规理解上的“兼职工”,“小时工”这种按小时付钱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往往小时工,临时工,兼职工基本上彩用这样的标准,在法律意义上是属于非标准劳动用工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他可以和很多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的劳动者,只能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重点要看一下,非标准劳动关系当中的这个劳务派遣,很多客户把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做比较,其实业务逻辑是不一样的,劳务派遣是企业和劳务公司公对公,签一个派遣协议,劳务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企业去干活,这些人他们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务公司之间的。但是实际需要给企业也就是用工单位做事,本质上也是劳务公司的人,但是要给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然后用工单位这边,也就是企业这边,在给劳务公司公对公进行结算,企劳务公司给企业回劳务费的发票,通常呢是差额票,这些人和劳务公司是劳动关系,要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的钱,包括这些人员成本,以及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服务费用。

而我们灵活用工呢,我们和企业合作的时候,服务商给企业回的是全额的专票,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能抵扣的进项更多,另一方面预算支出也更灵活,直接作为具体业务的的费用,比如说推广费,技术服务费,开发费用等,而劳务公司给企业开的票,企业只能作为人力费用,所以灵活用工方案是更具备优势的。

另外非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适用于民事法律调整,灵活用工的业务逻辑符合这种情况,都是合作关系,交易关系,平等的合作关系,企业与个人基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的业务承揽,承包等合作关系,签订业务承揽,承包协议或者是业务合作协议,个人自备生产资料。

而在税法当中,不同的用工形式和情况,主要涉及到的是个人所得税征缴上面的区别,另外呢就是社保。

个税上,我们需要了解三个“个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

签劳动合同的发放薪酬是属于工资薪金,个税上,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税率是3%到45%,7级超额累计税率,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员工到手的都是税后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项目,第二年的时候,还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进行申报,多退少补。

而合作关系不需要承担38%的社保,公积金成本的。自由职业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其所得收入会涉及两类,一个是劳务报酬所得,一个是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也属于综合所得,所以也是要先代扣代缴,然后第二年进行汇算清缴申报,一般来说都是退税的情况比较多。

经营所得的话,企业是不存在扣缴义务的,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以及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是按照经营所得来申报纳税。

灵活用工都是按照经营所得为自由职业者完税,但是有特殊的政策,税率没有那么高,这个呢我下次在找个时间给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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