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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日前,长武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曝光。

长武县粮食局原会计财务审核、监督不力

2013年至2015年,县粮食局公务接待费超支71275.4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超支68747.53元,不合规支出43749.2元;2014年3月至2016年,县粮食局企业核算账户超限额现金支出32512.94元,个别票据无经手人。陈大鹏作为财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17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大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武县司法援助中心会计财务管理不规范

2015年6月17、18日,县司法局出差报销票据不规范,用300元海鑫钢木家具店固定发票冲抵住宿费;2015年、2016年司法局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超限额支出现金170048.50元,陈文龙作为财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17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文龙党内警告处分。

粮食局原财务人员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

2013年至2014年3月,县粮食局公务接待费超支43188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超支53591.80元、不合规票据支出3868元。刘莉作为时任财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17日,经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莉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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