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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项目

得抵扣的进项税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 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 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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