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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用网企业查询湖北(国家企业信用网企业查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全省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7大方向16种举措。主要内容包括: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服务,当好“店小二”、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容错机制、改革交易办法、增强执法温度、激励干网部担当作为。


关于优化信息核查方式,《通知》指出,推进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政府相关官网可以查询的资质信息,投标企业只需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原件。投标人对自身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贿犯罪等失信情况实行承诺制,不需提交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等网站查询。


关于实行清单管理,《通知》要求,制定达到招标规模标准可采取非招标方式的网情形清单,企业对疫情防控、应急抢险等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或确认,项目单位可采取非招标方式实施。制定缩短招标时间的情形清单,对简单小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等,可适当缩短招标时间。情形清单适时更新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依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从其规定。


关于鼓励中小企业有序竞争,《通知》提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国家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微型企业在我省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关于积极推行“容缺受理”,《通知》强调,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此外,《通知》还要求鼓励招标人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发布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招标计划公告,发布招标计划公告的,除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外,还可以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步发布。


(责编:高杨)




附《通知》原文: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持续深化查询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我省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就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一、高效办成一件事


(一)实行清单管理。制定达到招标规模标准可采取非招标方式的情形清单,对疫情防控、应急抢险等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或确认,项目单位可采取非招标方式实施。制定缩短招标时间的情形清单,对简单小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等,可适当缩短招标时间。情形清单适时更新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依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从其规定。


(二)降低交易成本。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逐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占比。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加快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鼓励招标人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模式,减少招标层级环节。推进全省专家资源共享、数字证书互认。鼓励招标人发布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招标计划公告,发布招标计划公告的,除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外,还可以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步发布。


(三)优化信息核查方式。推进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政府相关官网可以查询的资质信息,投标企业只需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原件。投标人对自身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贿犯罪等失信情况实行承诺制,不需提交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等网站查询。


二、优化服务,当好“店小二”


(四)加强政策宣传。主动送政策上门,扩大政策知晓度,积极提供法规政策和操作流程业务指导、咨询服务,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进国家“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五)制定服务清单。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围绕减审批、减备案、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以及降成本、降费用、降资金占用等重点,加快服务标准化、清单化建设,推动服务更加便捷、快捷,跑出交易的湖北“加速度”。


三、建立激励机制


(六)建立激励清单。用好用活信用礼遇政策,制定投标企业激励清单,对“51020”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疫情防控和抢险救灾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守信企业给予信用奖励,在“评定分离”定标环节增加信用因素。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对信用良好企业可以降低当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


(七)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失信主体信用救济机制,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企业信用。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省级层面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100%修复。


四、建立容错机制


(八)分层分类分别制定容错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定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分情形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在主动纠错、公开信用承诺后,免于处罚、免于量化记分、免于公告。对“51020”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疫情防控和抢险救灾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守信企业等予以优待,分类容错,设置“纠错期”、“过渡期”,综合运用“首错免罚”、“轻微免罚”、“减免处罚”,采取警示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


(九)鼓励中小企业有序竞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微型企业在我省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五、改革交易办法


(十)改革交易程序。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在房建市政领域逐步扩大“评定分离”改革地区和范围。提倡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并优先使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方式,使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方式的,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合格查询申请人数量应当不少于7个。


(十一)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信用项。工程建设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六、增强执法温度


(十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精准把握执法力度和温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适时开展抽查检查,让企业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三)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充分运用网上投诉处理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实现线上受理投诉、提交材料、反馈行政处罚决定,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投诉案件经依法受理后,应尽快办结。


(十四)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电子监管、智慧监管,推进大数据分析运用,湖北精准识别和重点打击“标贩子”、恶意举报行为,净化市场秩序。


(十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多部门联合开展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各地每年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展一次集中抽查检查。


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十六)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制定容错免信用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开拓进企业取、担当作为。对于经请示报告且履行审批手续、无主观故意造成的工作偏差或者因情况复杂、风险难控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当事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私利的,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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