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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健品经营许可证梦卖红牛么(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已经持续六年的中泰红牛系列纠纷再次出现转折。


第一、当初面对一个蓬勃兴起的中国市场么,泰国天丝为何要选择合作的形式?


第二、中国红牛商标到底从何而来?


第三、双方争议的焦点:“50年协议”代表了谁的真实意思?


从中泰企业长期合作共赢的美谈,到中国企业冗长复杂的维权,红牛之争势必会在中国商业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而这背后,有哪些教训,又有哪些启示?


中浩集团受让“斗牛图案”商标的三方协议


01泰国天丝当初为何要选择以合作形式进军中国市场


作为一名生于中国,长在泰国,白手起家闯出一片天地的成功商人,泰国红牛饮料(Krating Daeng)发么明人许书标清楚知道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于是,在中国政府放宽对外商投资限制的上个世纪90年代,许书标在海南文昌建立了红牛工厂。


但是,他很快发现,有两个问题是无论如何也解决不了的。


一是功能饮料的生产批文,二就是产品商标问题。


有关生产批文,当时保健食品行业在中国刚刚起步,饮料商品分类目梦卖录中并没有功能饮料一项,政府审批极其谨慎。而且,当时泰国生产的红牛产品配方中的咖啡因含量明显超出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标准。海南工厂无法获得生产许可,一直无法没有正式投产运营,许书标损失惨重。


而商标问题也是许书标没想到的。按照既有的经验,他于1993年7月在中国申请注册了英文“RedBull”商标。但在1994年11月,他再次申请注册包含“斗牛图案”、繁体中文“红牛”等元素在内的商标时,却不能核准。


事实上,泰国天丝不可能在中国注册含“斗牛”图案的商标,原因是:类似图案商标早已被浙江金华一家公司注册。


金华乳业仍持有“斗牛”图案商标


在生产和商标上双双受挫后,许书标初步打消了靠自己啃下中国市场的念头,开始谋求合作。后来,经人介绍,他与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相识,并极力邀请严彬与他合作,后来双方成立了泰国红牛公司。而为了解决生产批文与商标问题,更熟悉国内情形的严彬提议,与国有企业一起成立合资公司。


1995年3月,严彬说服中食工业总公司参与设立合资公司,又经中食公司引荐,邀请在深圳当地注册经营的深圳中浩集团参与其中。至此,由泰国许氏家族、华彬集团、中食公司、中浩集团成立合资公司一事,踏上正轨。


值得注意的是,合作之初,还没有红牛中文商标。各方约定,将由中方企业负责解决注册“红牛”商标的问题。


02 中国红牛系列商标从何而来?三分之二源自中国企业


如今,合资公司推出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已经在中国市场畅销26年,其经营产品上的图案早已深入人心。英文“RedBull”、“双牛图案”、简体中文“红牛”三部分缺一不可。


但是,这三部分其实各有渊源。不同于天丝宣传,其中两个,源自于中国。


英文“RedBull”与世界上其他红牛产品并无两样,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是泰国许氏家族在欧洲的合资公司保健品注册所有。但简体中文“红牛”却来自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的坚持,它拉近了红牛与中国消费者的距离。


更有故事的是“双牛图案”。


最早在中国被注册的图案,其实是“斗牛”,它是浙江金华传统民俗活动,起源于宋朝。1992年,浙江金华斗牛游乐中心就申请了“斗牛”商标许可证,1994年1月28日注册成功,在其32类商品使用范围中,包括了“啤酒、汽水、果汁、牛奶茶”等商品——这比泰国天丝的申请时间早了10个月。


而在1995年6月14日,金华斗牛游乐中心还与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同意将第32类商标属‘牛奶茶、果汁’的商标所有权转让给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成立后,注册“双牛图案”商标这项工作成为重中之重,为此,严彬委派筹备中的合资公司董事、时任中浩集团董事长李若明出面与“斗牛”商标的所有人进行反复协调沟通。沟通过程十分漫长,尽管双方都属于当时轻工业部下的国有企业,仍然花费了大半年时间,最终,金华斗牛游乐中心、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终于同意转让商标所有权。


1996年1月13日,斗牛游乐中心、金华红牛乳业与中浩集团签署了这一份《关于转让金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斗牛游乐中心同意将32类商标商品属“汽水”的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中浩集团,已属金华乳业的在“果保健品汁”商品上的商标所有权也同意转让给中浩集团。三方特别约定:“甲、乙方对丙方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在果汁和汽水等饮料上注册和使用与“斗牛”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不采取法律行动。”


这意味着:中方企业为合资公司解决了红牛商标注册的最大问题,这枚商标给合资公司所用。


03 “五十年”协议暗影浮出水面


商标的取得一波三折,生产许可同样不是一帆风顺。但结果是好的,在两家国企的帮助红牛下,合资公司进行红牛饮料生产许可和红牛商标注册的最大问题已经解决。


1995年11月10日,合资各方签署了设许可证立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和《章程》。而在此之前,各方还签署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规定:“只有丙方(即合资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丁方(即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本协议有效期五十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各方签署的协议书


各方签署《协议书》的考虑是,中食公司和中浩集团以国有企业名义为合资公司申请获得中国第一张功能饮料的生产许可,合作前景不明且投入巨大,如果投资收益时间太短,经营中方股东将得不偿失;同时,若中国红牛无法取得在中国市场的独家销售权,则泰国天丝有可能自行在中国销售其已有的泰国红牛饮料,这将严重损害合资公司和中方股东的利益。第三,当时中浩集团花费半年时间谈判并收购的“斗牛”商标所有权转让还没有最后签约,如果商标转让成功后将成为国有资产,如果泰国天丝反悔,国企资产将为外国企业做了嫁衣。


谁也没想到,这份协议,却成了日后纠纷的关键,而当时的一些担忧,确实成了现实。当我们回溯历史会发现,有关商标,当时其实有两条线在并行发展:


一条是明线:华彬集团、中食公司、中浩集团依据约定,解决生产许可和红牛商标注册两大关键问题,推动合资公司发展。


一条是暗线:泰国天丝持有的“RedBull”始终并未真正投入合资公司,反而等中浩集团收购斗牛商标后,在商标注册层面排除了障碍,泰国天丝借机注册了“双牛图案”商标,此后也未转让给合资公司。


如今看来,纠纷的种子,在合作之初便已梦卖埋下。


结语


如没有今,中泰红牛之争已经进入第六个年头,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红牛产业链数万小微企业受到波及,其中也包括若干上市公司,具体损失或已达千亿。


毕竟,类似的教训,我们已经经历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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