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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个税可核定征收(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来中卫考察时称赞中卫市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排头兵,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面旗帜。”


“2017年以来,中卫市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所得税,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卫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金军说。



维护稳定深化平安建设

去年以来,中卫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始终把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和第一要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解决问题,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17年中卫市检察院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0件54人,并成立专案领导小组,坚持提前介入,提出补侦事项280余项,依法办理中卫市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系列犯罪案件,批捕50人。审查起诉环境污染案件6件10人。立案侦查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26人,有力地保障了中卫市经济健康发展。


在深核定化平安中卫建设工作中,中卫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协同配合机制,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个税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3件557人,同比上升24.4%和30.8%,批准(决定)逮捕304件39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68件1253人,同比上升18.2%和54.8%,提起公诉686件879人。其中,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中卫力犯罪案件128件181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6件216人,涉毒犯罪案件29件31人。完善轻刑快办机制,受理的96件轻刑案件均在10日内办结。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7年中卫市检察院成立全区首家涉检信访案件律师服务室,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理信访事项374件392人(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7件。在推行检察官村官“双助理”联动机制中,中卫市检察院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未成年人违个税法犯罪社会观护帮教机制,建成全区首家功能完善的观护帮教站,组建宣讲团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共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131场(次),受教育学生12万余人(次),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惩治腐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2017年,中卫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8件56人。其中,贪污8件20人、贿赂25件29人、渎职5件7人。中卫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董锋、吴忠市政协原副主席叶铁强等职务犯罪大要案7件7人,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办案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扶贫惠农、民生保障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扎实开展“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等专项预防和“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项工作,开展预防宣讲活动175场(次),受教育人数1.0可5万余人(次);组织对11个乡(镇)开展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推动预防职能向基层延伸。注重预防成果转化,深入29家单位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2份,促使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20余项;通过预防调查发现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2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821次,建议取消4家公司参与招投标资格。


为了严格依法规范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中卫市检察可院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强化办案责任落实集中优势力量查办案件,确保办案质效,有力地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去年以来,中卫市检政策察院积极配合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法衔接”专项视察,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检察行政处罚案件580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2件29人,公安机关征收已立案侦查14件14人。对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9份,督促收回国有资金7915万元。


为了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中卫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不断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2017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113人,同比上升319%;纠正漏捕24人,追诉遗漏罪行21起、遗漏同案犯16人,同比分别上升500%、110%和433%。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不批捕167人、不起诉130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抗前三级会商机制,依法提出抗诉5件。坚持有错必纠,对刑事侦查、审判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16件(次)。


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中,中卫市检察院部署开展“虚假民事诉所得税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跟踪监督,确保监督效果。紧盯审理、裁判等重点环节,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25件,提请抗诉9件,同比上升50%;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18份。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起诉46件。认真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积极稳妥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


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中卫市检察院完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强化监管场所日常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案件29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2份。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将6名罪犯交付执行。开展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9份。扎实推进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中卫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升格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司法改革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去年以来,中卫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细化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综合行政管理人员分类条件、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核定比例,分类定岗员额检察官90名、检察辅助人员124名,司法行政人员33名。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在一线办案部门办理案件。


在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中,中卫市检察院细化司法办案权限清单,明确326项办案职权,授权员额检察官自主决定事项198项,授权比例达60%,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等配套性机制,严核定格落实办案责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建立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司法办案监督,有效防止检察官随意决断。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卫市两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55件。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司法责任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激励员额检察官政策多办案、办好案。


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着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大力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后内设机构整体缩减三分之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助力提升办案质效,诉讼监督核心指标同比大幅上升,公诉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3.5天。



监督制约 着力树立司法为民形象

中卫市检察院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及时向中卫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向政协通报。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征求意见,2017年走访联络代表委员1028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邀请13人(次)参与监督和公开审查案件,自觉接受监督评议。


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98件、程序性信息1422件、终结性法律文书552件,切实征收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开展观摩“检察日”活动6场(次),各界代表22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评议工作。完善“互联网 ”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和网上及微信预约服务,切实保障律师和当事人权益。


完善网上办案、流程监控、动态监管、全程留痕等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大同步巡查监控力度,坚持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录入司法档案,完善涉案款物管理机制,确保涉案款物安全规范。



从严治检 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开展“大的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召开基层院检察长集体约谈推进会,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5个方面24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深化中卫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有力地增强了队伍建设党性修养水平,形成了“政治生日”等党建特色品牌,区内外900余人(次)先后到中卫市检察院取经学习党建工作经验。


中卫市检察院党总支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全市检察机关有12个集体、11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为了不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去年以来,中卫市检察院组织庭审观摩、公诉人论辩赛等实战化岗位练兵。完善青年干警结对培养机制,积极培养青年骨干人才,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7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


通过开展‘制度落实监督年’活动,通过梳理完善制度建设,狠抓制度执行落实,筑牢作风建设防的线,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监督检查,建设了一支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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