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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有对公账户吗)


江苏省高院发布2020年度劳领导干部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从2020年度全省法院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例中筛选而来,并邀请有关专家予以点评,以引导劳动者树立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用人单位在法治轨道内创新发展、规范经营,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账户关系。


【基本案情】


X公司为外卖配送服务商,负责Y站点的配送业务。蒙某在Y站点从事吗外卖配送工作。2018年10月4日,蒙某在送外卖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商登记,蒙某于2018年10月10日领取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名称为K市M工作室个体。后蒙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X公司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X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吗蒙某与X公司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要和旨】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为由主张双方和并非劳动关系的,对双方的注册法律关系仍应以是否符账户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仅依劳动提供方的名称或合同的名称企业作为审查依据。


【案例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商户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本案中,蒙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X公司对其进行考勤、派单等管理,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X公司提供K市M工作室签订工商户的《项目转包协议》一份,主张蒙某已成立个体工商户,故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协议上无蒙某的签字,无K市M工作室的盖章,X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项目转包协议》已实际履行,且该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系在蒙某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影响蒙某受伤时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故法院判决确认蒙某与X公司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法条注册链接】


一、《劳动和社会对公保障部企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有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个体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对公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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