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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2019合肥机动车市区禁行区域通行证办理指南


为控制市区机动车通行总量,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需求,交警部门将从即日起开始进行2019年度机动车市区禁行区域通行证发放工作。


2019年3月4日起全市将开始发放2019年度市区禁行线路通行证,交警部门将在2019年4月1日起,对未换领新证、无通行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查处工作;2019年4月1日前,2018年度通行证仍然有效,原证件按照2018年度通行证管理办法执行。2019年度我市共发放5大类19小类通行证,2019年度通行证和去年相比增加三小类取消一个小类。危废


通行证种类调整


1、为更好的服务邮政、快递企业,2019年将原邮政快递通行证,分为邮政车辆通行证、快递车辆通行证。


2、将原大型货车通行证,分为大型货车(A)、大型货车(B)通行证。目前大型货车主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办理大型货车(A)通行证,大型货车(B)通行证仅用于交警大队辖区内通行,在大队办理,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增加放射性物品通行证。


4、取消新能源客车通行证办理。2019年市区继续取消旅游客车通行证办理,同时取消新能源客车通行证办理,即所有旅游客车(车辆行驶证载明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的)、新能源客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客车)的车辆进入市区无需办理通行证,且允许在高架桥道路通行,请各大队掌握。


办理方式


临时通行证由支队驻政务中心窗口、各路面执勤大队(含队部和路面执勤固定岗亭)、绕城高速所有道口及方兴大道高速道口涉及的大队(含队部和收费道口岗亭)发放。其中不涉及本辖区或目的地不在本辖区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1-3天;有效期超过3天的,由目的地所在大队发放,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天。


通行证管理


通行证办理实施“黑名单”制度,所有通行证背面均附有通行规定说明及防伪二维码,对于有以下情况的,由路面执勤民警没收证件、依法处罚并将情况抄送至秩序科,由秩序科将车辆列入“黑名单“,本年度内不予办理。


(1)使用伪造、涂改、其他车辆通行证的;


(2)使用过期及与规定使用车型不符通行证的;


(3)渣土车、搅拌车载明的车辆及驾驶人与实际不符合的;


(4)违反通行证通行规定,累积5次的。


市区机动车禁行区域通行证办理情况一览表


一、货车类


大型货车(A)


办理所需材料:市区车辆行驶证原件


有效期:一年


通行证内容:(1)可进入一环(含)以内道路通行时段:每日23时至次日5时;(2)可进入二环以内、一环(不含)以外道路通行时段:每日0时至7时,9时至16时,19时30分至24时;(3)除南二环(金寨路-集贤路)、龙川路(宿松路-包河大道)、中山路(上海路-包河大道)、迎淮路(上海路-包河大道)全时段禁行外,可进入市区二环以外其他禁行道路(具体范围见公告或根据道路上设置的禁行标牌确定)通行的时段:每日0时至7时,20时至24时;(4)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东流路100办理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0551-63537039


大型货车(B)


办理所需材料:市区车辆行驶证原件


有效期:一年


通行经营范围证内容:由各大队自行确定,仅在发证所在大队辖区内通行有效。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1、包河大队 2、新站大队 3、经开大队 4、高新大队5、公巡一大队 6、滨湖大队


小型货车


办理所需材料:市区车辆行驶证原件


有效期:一年

高新

通行证内容:(1)可进入一环(含)以内道路通行时段:每日0时至7时,10时至16时,19时30分至24时;(2)长江中路(环城西路至环城东路)、寿春路(环城西路至环城东路)、金寨路(安庆路至环城南路)及徽州大经营道(淮河路至环城南路)全时段禁行,在允许通行时间内持证车辆可横穿与上述道路相交路口;(3)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0551-63537039


搬家服务


办理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


(2)车辆所有单位为搬家公司;


(3)搬家公司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要求公司登记性质有“搬家”服务项目。


有效期:一年


通行证内容:(1)可进入一环(含)以内道路通行时段:每日0时至7时,9时至17时,19时至24时;(2)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0551-63537039


危险品运输


办理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危化品运输许可证;


(3)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上级规定办理危险品运输的其他相关材料。


有效期:半年


通行证内容:


(1)可进入一环(含)以内道路通行时段:每日23时至次日6时;


(2)可进入二环以内道路、一环(不含)以外道路通行时段:每日0时至7时、9时至16时、19时至24时;


(3)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4)除南二环(金寨路-集贤路)、龙川路(宿松路-包河大道)、经营范围中山路(上海路-包河大道)、迎淮路(上海路-包河大道)全时段禁行外,可进入市区二环以外其他禁行道路(具体范围见公告或根据道路上设置的禁行标牌确定)通行的时段:每危化日0时至7时,20时至24时。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0551-63537039


放射性物品


办理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从业许可等相关证明;


(3)环保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4)治安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材料;


(5)上级规定办理放射性运输的其他相关材料。


有效期:单次


通行证内容:根据实际通行需求,另行确定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马鞍山路168号交警支队附属楼1楼服务大厅,0551-63693858、66269070


新能源货车


办理所需材料:车辆行驶证原件,要求车辆号牌为新能源号牌


有效期:一年


通行证内容:(1)可进入一环(含)以内道路通行时段:每日0时至7时,9时至17时,19时至24时;(2)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0551-63537039


工程施救


办理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车辆所有单位为“供电、市政、燃气、供水、施救、电信、清障、公交救援”等应急性质;


(3)属服务外包的,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理单位提供申请1份,且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有效期:一年


通行证内容:持证车辆在执行工程施救、应急抢险等紧急任务时不受相应车型通行限制,作业时应做好防护,确保安全。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马鞍山路168号交警支队附属楼1楼服务大厅,0551-63693858、66269070


公共服务


办理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车辆所有人或车辆登记单位与商场、超市、医院等运输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


(3)合同必须载明运输农副产品、生鲜、药品、医疗器械、公共设施等公共服务物品;


(4)如车辆为单位自备车辆,要求单位登记性质中有涉及“农副产品、生鲜、药品、医疗器械、公共设施”等项目。


有效期:一年


通行证内容:(1)每日0时至7,9时至17时,19时至24时,可驶入一环(含)以内道路通行;(2)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马鞍山路168号交警支队附属楼1楼服务大厅,0551-63693858、66269070


邮政


办理所需材料:(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车辆需喷涂邮政专用标志。


有效期收集:一年


通行证内容:(1)确需在禁停路段停靠作业且周边没有停车场(位)的情况下,可在危废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在路侧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载邮品货物;(2)除小型货车外,其余类型车辆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3)每日7:00-9:00、17:00-19:00不得在一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0551-63537039


快递


办理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为在市邮政管理局注册备案的民营快递车辆,需出具相关证明,且车辆类型为面包车品或封闭箱式货车。


有效期:一年


通行证内容:(1)确需在禁停路段停靠作业且周边没有停车场(位)的情况下,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在路侧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载邮品货物;(2)禁止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3)每日7:00-9:00、17:00-19:00不得在一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0551-63537039


绿化环卫


办理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


(2)车辆使用性质或工作类型为“绿化施工、环卫清扫、垃圾运输”等各类专用作业车辆;


(3)园林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期:一年


通行证内容:(1)持证车辆在作业时不受相应车型通行限制,可在路边临时停靠(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2)中型及以上车辆严禁上高架桥道路行驶,小型车辆每日0时至7时,8时30分至17时,19时至24时,可驶入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3)每日0时至7时,8时30分至17时,19时至24时,可在一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0551-63537039


二、客车类


公路客运


办理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客运公司申请及线路1份;


(3)车辆进站证复印件1份。


有效期:半年


通行证内容:(1)持证车辆可按照指定线路驶入各客运场站;(2)金寨路高架、南北高架一号线、长江西路高架、合作化路高架、包河大道高架桥面禁止通行;其它高架桥面道路允许通行;(3)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的道路停车上下乘客。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马鞍山路168号交警支队附属楼1楼服务大厅,0551-63693858、66269070


旅游客运(取消办理)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要求车辆登记性质为“旅游客运”


有效期:无需办理


通行证内容:(1)在不妨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可在宾馆、品旅游景点、酒店等相关道路临时停靠上下游客,车辆即停即走;(2)高架桥道路及上跨式立交允许通行。


单位公交车


办理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


(2)车辆为单位自有的,需提供单位申请;


(3)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有效期:一年


通行证内容:


(1)除长江中路(环城西路至环城东路)禁止通行外,可进入二环以内其他道路通行,长江中路允许横穿;


(2)在不妨碍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临时停车上下人员;


(3)严禁在路口50米范围内停车上下人员,一环路全线严经营禁停车上下人员;


(4)允许在高架桥道路及上跨式立交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警支队窗口,0551-63537039


新能源客车(取消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要求车辆号牌为新能源号牌。


有效期:无需办理


通行证内容:(1)持证车辆不受相应车型通行限制。(2)在不妨碍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临时停车上下人员;(3)严禁在路口50米范围内停车上下人员,一环路全线严禁停车上下人员。


三、教练车


教练车训练


办理所需材料: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驾校申请。


有效期:一年


通行证内容:(1)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以外时段,在规定的教学线路开展教学训练;(2)从培训基地到训练路段禁止学员驾驶;(3)大中型教练车禁止危化在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马鞍山路168号交警支队附属楼1楼服务大厅,0551-63693858、66269070


四、三车


渣土车


办理所高新需材料:


(1)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1许可证份;


(2)城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3)行驶时间及线路;


(4)交强险凭证复印件;


(5)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6)车辆放大号牌照片;


(7)外地号牌车辆需提供属地交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有效期:最长一个月


通行证内容:(1)通行证载明的驾驶人可驾驶持证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线路通行;(2)禁止在高架桥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马鞍山路168号交警支队附属楼1楼服务大厅,0551-63693858、66269070


搅拌车


办理所需材料:


(1)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1份;


(2)车辆需在市城乡建委备案登记;


(3)行驶时间及线路;


(4)交强险凭证复印件;


(5)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收集6)车辆放大号牌照片;


(7)外地号牌车辆需提供属地交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有效期:最长三个月


通行证内许可证容:(1)通行证载明的驾驶人可驾驶持证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线路通行;(2)禁止在高架桥和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马鞍山路168号交警支队附属楼1楼服务大厅,0551-63693858、66269070


五、临时


临时(客车)


办理所需材料:


(1)行驶证复印件1份;


(2)确需进入市区通行相关证明,行驶时间及线路。


有效期:最长七天


通行证内容:(1)可在通行证规定的时间、道路通行,其中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一环(含)以内道路通行;(2)大型客车禁止在高架桥及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为方便群众办事,按照首接负责制要求,各大队窗口均需受理业务;其中不涉及本辖区或目的地不在本辖区的,临时通行证最长为3天;


(2)各路面执勤大队岗亭;


(3)相关高速公路大队执法服务站。


临时(货车)


办理所需材料:


(1)行驶证复印件1份;


(2)确需进入市区通行相关证明,行驶时间及线路。


有效期:最长七天


通行证内容:(1)可在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规定道路通行,其中小型货车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20时禁止驶入一环(含)以内道路通行;大型货车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20时禁止驶入市区所有禁行道路通行;(2)禁止在高架桥及上跨式立交桥路面通行。


(1)为方便群众办事,按照首接负责制要求,各大队窗口均需受理业务;其中不涉及本辖区或目的地不在本辖区的,临时通行证最长为3天;


(2)各路面执勤大队岗亭;


(3)相关高速公路大队执法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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