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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系统广西(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浙江)


《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国家则、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分级分类、差监管异化监管、责任浙江追究、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规定,由广西企业信用监管系统按照信用信用广西分类标准,对归集的涉企信息进行分析后依照企业企业信用系统状况进行自动分类,并根据企业不同信用分类公示实施差异化监管。企业公示信用等级划分为国家一级(良好,标记为绿色)、二级(正常,标记为蓝色)、三级(失信,标记为黄色)、四级(严重失信,标记为红色)和五级(休眠,标记为灰色)五种类型。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广西减少监管抽查信息比例和频次,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浙江业,列为重点系统监管对象信用,提高检查比例全国和频次。


《办法》强调,企业信用分类结果仅限用于全区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参考依据,不向社会公开,信息也不作为政企业府部门全国对企业信用的评价,并随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通讯员: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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