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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公司注册地修改了(深圳公租房变更区域要提供什么资料)


什么是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什么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要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区域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2、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公司注册交签发日至提出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三)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深圳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五)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


3、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建局测评并填写资料和提交申请


网址:http://zjj.sz.gov.cn/bsfw/zdyw_1/zfbz/


二、窗口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即可预约就近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可l领取备案回执单


三、轮候及认租阶段


申请人会经历一个6-10个月的审核期,通过以后可凭借备案回执单上备案回执编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自己的轮候排名,当住建局发布新的认租房源后,即可在网上提出认租申请


四、选房及签订协议


政府部门会发布符合认租条件的名单,将按轮候排名安排入选名单的申请人前往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4、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人户籍区发生变更对轮候排位有什么影响?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人将户籍迁移到深圳市其他区,其在全市总轮候排名顺序不公变,户籍所在区排名根据该区轮候家庭在轮候册中的总排名顺序确定,产生新的户籍所在区轮候排名顺序。


5、申请人在取得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备案回执》后离异的,应如何处理?


离异双方协商一致,


可由其中一方(须符合申请要条件)保留轮候排序,


另一方退出轮候。无法协商一致的,


离异双方均退出轮候,


可各自重新申请。


离异双方协商一致的,


需提交注册地离婚协议书。


6、购买自有住房,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的期限是多久


办理购房延期退房(个人),自入住人购买(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二手房、一手房现房为不动产证书的过户日期)一次签延最长不超过16个月,前4个月按公共租赁住房正常租金收取,后12个月按市场指导租金收取。


7、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户籍区发生变更对轮候排位有什提供么影响?


根据现有政策,户籍区发生变更对安居型商品房轮候排位无影响。


8、非全日制本科社保满1年可以申请深圳市公租房吗?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及以上了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并符合《办法》第七条关于申请人轮候条件的规定,则可变更按相应流程提交深圳市公租房日常轮候申请。


9、如何办理公租房延期退房?


承租人拥有自有住房的,需携带购房合同到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所承租住房延期退房手续。自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延期交付的,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的书面证明为准)起4深圳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超过上述退房期限1年以内腾退住房的,自超期之日资料起按市场商品房租金计缴


10、买下来的安居房如何才能取得完全产权,取得红本


目前已认购或购买安居型商品房但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买卖合同约定提交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11、公租房轮候过程中,因工作变动导致社保断缴,是否影响后续公租修改房认租审核?


社保缴纳情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并在轮候申请期间不租房退保,不将社保转出深圳市,则不影响我市公租房轮候资格。


12、为什么经常有一些公租房只对某一个区的户籍候选家庭开放轮候,别的区的户籍不可以申请吗?不都是深户吗?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本级公租房项目应当面向全市范围在册轮候人配租,不受申请区域人户籍所在区域的限制,区属公租房项目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配租及管理,可以优先面向本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配租。


13、购买了安居房后还能购买商品房吗?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4)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


14、现因公租房申请人修改和共同申请人需要离婚,公司请问公租房排位怎么转移给共同申请人?


在轮候期间离异,且离异双方均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轮候申请条件的,经离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继资料续轮候,保留其轮候排序,另一方可重新提交轮候申请,协商不成的,离异双方均应退出轮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以及备案回执单等相关材料及时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15、人才住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可纳入我市人才公司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各区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16、单身居民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时,对年龄有何限制?父母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轮注册地候安居型商品房时,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了请,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公租房时,单身居民年满18周岁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既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也可以将父母(均为本市户籍)作为共同申请人。


17、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信息变化如何处理?


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公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18、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能否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供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补报,但视为重新申报,需重新轮候


19、深户申请公租房需要的社保年限是多少?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租房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须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在提交书面材料变更时提供学历认证证明。


20、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若选择继续承租,应当如何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配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并由配租单位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续租信息应当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续租时,因承租人家庭人口数变化,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配租单位有相应房源的,可以根据什么情况及时调整,且签订新租赁公司注册合同同时须退出原配租住房。没有相应房源的则可以继续承租原住房,但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部分,应当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租金。


21、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若信息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


22、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申请人?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年满18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申请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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