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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480名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21年第4号)等法规政策,现就河北省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河北省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36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120名、退役士兵120名、社会青年120名。为北京市消防救援队伍代招12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40名、退役士兵40名、社会青年40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河北省户籍,非河北省户籍的常住人口需持有《河北省居住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8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组织机构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组织机构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1年7月31日23时后、8月31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户籍地为河北省的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和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本省或北京市消防救援队伍;户籍地非河北省的招录对象持居住证在河北省报名的,只可报考河北省消防救援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证率更高。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8月10日前向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1。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3次消防员招录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8月26日前申报,8月27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后,按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2021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单位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另行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河北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既往病史,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附件4)执行。


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和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年龄报名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按排名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择优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招录全程严格落实省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请招录对象理解配合。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代码院定向培养,毕业后可提任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考试直接提任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单位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11-89181124。


八、其他事宜


招录对象考核全程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费等。招录考核相关通知要求将以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网上公告和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招录对象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河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311-89181123,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进行政策问题咨询。报考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的有关录用、入职培训、职业发展和待遇保障等事项,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010-55573978。




河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2021年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招聘辅警数名公告


因工作岗位需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现委托衡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机、辅警岗位(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司机一名,法警数名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条件


司机岗位条件


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高中以上学历,持有C1以上驾驶证资质,三年以上驾龄代码,驾驶技术娴熟;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有汽车维修类证书的,尤其退伍军人优先;能够保守工作秘密,适应长期驾驶车辆,适应加班、值班工作,具有较强的安全服务意识。


辅警岗位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优先考虑;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大专以上学历;身高,男170cm以上;体重适中,身材、形象好;社会关系河北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事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衡水市人民西路1487号朝阳花园(衡水保安)。


联系人:梁**


联系电话:0318-7080102


2、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贰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报名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填写报名表。不允许委托他人填报.


4、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工资福利待遇


1、此次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制,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确定(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2、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五、办理聘用档案


聘用人员须填写政审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政审。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按照相关程序由衡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为合同制用工,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由衡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后再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派遣。


2、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予以解聘。




2021年河北省唐山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滦州市政府研究决定,滦县滦海劳动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滦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39名警务辅助人员,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39名警务辅助人员,男性。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3、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91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6日期间出生);


4、报名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普通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体重范围在标准体重的90%-130%之间[标准体重:(身高cm-80cm)70%;单位为公斤];矫正后视力不低于5.0;无残疾,无色盲,无传染类及精神类疾病,无纹身瘢痕,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吸毒史,无不良嗜好;


6、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或主动辞职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岗位说明


协助民警开展应急处突、反恐防暴、巡逻查控、重大安保活动及日常等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职查询业介绍科(一楼西大厅)。


3、报名日期:2021年8月4日开始报名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截止到2021年8月6日17点30分。


4、报名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携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原件;近期正面蓝底小2寸免冠照片5张;《报名表》两份(可在下方下载),获得其他技能、资格证书、奖励荣誉的需携带原件、复印件;每人收取100元考务费。


相关考试考务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六、考试考核


(一)笔试


此次招聘笔试不限开考比例。


1、考生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证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其他基础知识;


(二)面试


应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线确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及以上人选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退役士兵优先,条件再相同的,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优先。体检由滦县滦海劳动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八、政审、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由滦州市公安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有关录用规定进行)及资格复审。


九、公示


对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公示不合格及公示期间放弃录取资格的进行递补,递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较入口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者,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递补: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类学历。


十、录用


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或曾在武警部队特战、解放军特侦服役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文秘、新闻专业和计算机取得一至四级等级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公安保卫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如未达到录用人数,不足部分另行制定招聘方案。


十一、人员待遇


被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加伙食补贴加绩效奖,缴纳五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录用人员与滦县滦海劳动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总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滦州市就业创业”公众号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315-7187527。




2021年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公安局招聘辅警17名公告


受怀安县公安局委托,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17名。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怀安县户籍,男性;


2、中专及以上学历(不含高中、中职),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职;年龄18至30周岁(1991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净身高1.70米以上;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无被开除或辞退经历。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未成年管教、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参加“”等邪教组织的;


6.有纹身、耳孔、烟疤、非正常需求染烫发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加分条件


在怀安县公安局有一年以上(含)从事警务工作经验的或目前在怀安县公安局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及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加3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kha.gov.cn)发布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时间: 2021年8 月 3日至 8 月 7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时,15:00-17:30时。


2、地点: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原怀安县司令部院内),咨询电话:7869178。


3、收费:初审合格人员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免费。


4、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入伍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从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公告》,下载并填写《怀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在怀安县公安局有一年以上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的和目前在怀安县公安局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及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人员,须携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二)体检


体检由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对照招聘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有关事项见《体能测评准考证》。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①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②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③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体能测试达标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1、时间地点:体能测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登录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相关通知信息,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的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内容比例为5:5,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成绩查询:登录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1 :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当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 :2时,由招聘工入口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比例,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由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实施,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素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六)政审、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政审与资格复审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加分项。政审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规定审查后提出政审意见,资格复审由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考生应配合提交资格复审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政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体能测试成绩好的优先。


(七)办理聘用手续


怀安县公安局与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政审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不少于2年期限的《劳务派遣合同》,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可择优续签。


四、聘用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


五、人员管理


县公安局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将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在职人员管理范围,实施同等的考勤等人事管理办法,严禁离岗、缺岗、顶岗等违规现象发生。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党团关系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对用工中出现的劳动纠纷,派遣公司承担主体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辅导。


2、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随时关注查询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手机短信提示,以免错过招聘相关通知,造成不必要损失。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体检、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在《怀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诚信承诺处签字,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被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不占用地方编制。


5、疫情期间,所有参加报名、考试等环节人员要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避开密集人群出行,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车或乘私家车。进入报名、考试各环节指定地点时,需提前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提前申领“河北健康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消毒工作,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现场出示显示绿码并且体温正常方可通过。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查询


6、本公告由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2021河北唐山市迁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员10名公告









(燕都融媒体综合自迁安市人民政府、滦州市就业创业、怀来县人民政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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