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营利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怎么变更法人)





营利法人设立的宗旨是为了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成立。


为此,民法典第七十七条规定: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登记是营利法人设立时,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和程序,将设立的主要事项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呈报,登记机关审核后记载于登记簿,发给执照、取得资格的程序。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多种,本条指设立登记。


目前各国对营利法人的设立登记普遍采用准则主义为原则、核准主义为例外的模式,即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预先规定营利法人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的,即可以通过登记成立,不需要事前审批。但在特殊情况下怎么,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交易安全,对少部分领域变更的营利法人在成立前进行审查批准。


我国公司法第6条第1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司法的立法模式即为"准则主义加核准主义"。目前,我国需要采用核准主义的营利法人主要集中在煤炭开发、电力供应、供气供水、公用设施、航空运输、港口经营、枪支制售、危险物品、证券期货、职业企业介绍等领域。我国营利法人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等内容,主要规定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营利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包括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外商独资企业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


  营利法人登记的首要功能在于标志着法人主体资格的确认,另一方面也是体现国家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其监管功能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营利法人登记是对法人主体进行监管的手段。通过登记制度国家不仅可以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营法人利法人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管,而且可以通过登记内容取得各项必要的统计资料,从而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二是保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对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事项,除有证据证明属于虚假陈述的外,均推定为正确事项而具有公信力,交易相包括对人受此公怎么信力的保护,营利法人也可据此对抗第三人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营利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只有一种方式,即企业经过登变更记程序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上述两条中规定的营利法人类型,也是采取核准主义。这一点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有显著区别。非营利法人取得法人资格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另一种是依法不需法人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例如本法第88条的规定。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也有两种方外商独资企业式:一是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营利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即具有法人资格,例如本法第97条的规定;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如本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