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经济适用房能补交土地收益金吗(经济适用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还算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吗)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取得完全产权的实施意见(征求经济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外,《意见》在对办理程序上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一,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吗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经济适用补缴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适用动产权证书;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签署的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书;3.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第二,区房地优惠产交易部门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后通知书》(以下称《通知土地能书》)。《通知书》应载明该房屋应缴经济纳的土地收益金金额、收款银行账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第三,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金后,持《通知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出让金《通知书》同时享受作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需上市交易的,按照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在缴纳方面,也有相应的标准。取得完全产权时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缴纳土地收益价款:第一,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内吗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优惠价格)以经享受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50%。第二,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2年后土地申请缴纳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用房价款=(申请完全产权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补交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50%。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由市用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并定期公布。申请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按照最近公布的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购房人有下列情形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能限期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拒不补交的,适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购置、出让金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还算;违反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使用等规定,不能限期整改的。


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补交区、崂山区、西收益金海岸新区、城阳区、高新区区域内的经济适收益金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实施意见。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可还算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