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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烟花爆竹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2020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顺昌县2020提取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顺昌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顺昌县2020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乡(镇)、村和广大烟农发展烟叶生产的积极性,推进全县烟叶生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市里下达我县的烟叶生产任务,确保2020年我县烟叶生产再上新台阶和可持费用续发展烟花爆竹,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计划任务


 



  


  二、扶持政策


烟叶税由县财政全额用于烟叶产业发展。


(一)烟叶税总额的2%用于鼓励烟农推广使用烟后稻机械化育秧、插秧技术。2019年,由县烟办从烟叶税总额中先提取2%,作为推广使用烟后稻机械化育秧、插秧技术的专项经费。凡标准烟后稻采用机械化育秧、插秧技术的,经县农机总站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补助人民币30元。


(二)烟叶税总额的98%使用办法


1. 烟叶税总额的75%返还给种烟乡(镇)和种烟村


各种烟乡(镇)创收的烟叶税,按烟叶税总额30%的比例返还给乡(镇);按烟叶税总额45%的比例返还给种烟村,各种烟村应提留烟叶税返还总额15%以上用于烟叶面积发动、关键生产环节技术落实等;乡(镇)应留3%的返税款作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专项管护资金。


2. 烟叶税总额的23%用于烟叶生产风险保障金等


(1)烟叶税总额的12%用于烟农烟叶种植保险、烟叶生产创业竞赛和完成种烟面积200亩以上重点村的奖励;


(2)烟叶税总额的5%用于村主干发展烟叶生产工作的种烟责任制奖励;


(3)烟叶税总额的6%用于种烟村烤房设备维修费用,每种烟20亩给予500元烤房设备维护费用补助;


(4)烟草部门的具体扶持政策以省市烟草部门规定为准。


三、奖惩办法


(一)贫困户种烟和烟农合作社帮助贫标准困户脱贫奖励


1. 贫困户种烟享受烟农所有扶持政策外,每收购一担烟叶额外补助60元;


2. 烟农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奖励。每个烟农合作社必须带有劳动力的5户贫困户参加烟叶生产劳动,每个劳动力必须从事烟叶生产劳动50个工作日以上的,烟农合作社每带动一个劳动力,给予奖励2000元。


(二)200亩以上重点种烟村的奖励


对完成下达任务面积的乡镇,种烟面积200亩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重点种烟村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亩再奖励0.5万元。种烟面积以烟草部门统计为准。


(三)种烟村主干的种烟责任制奖励


2020年,继续加大对重点种烟村主干的奖励,各种烟村的村书记、主任可享受县烟办发放的种烟责任制奖励,种烟责任制奖励由县财政直拨。


1. 种烟责任制奖励具体发放标准。种烟300亩以下的提取村书记、主任总共享受每担烟叶6元的种烟责任制奖励;种烟300亩以上(含300亩)的村书记、主任分别享受每担烟叶6元的种烟责安全任制奖励;种烟500亩以上(含500亩)的村书记、主任在分别享受每烟草担烟叶6元种烟责安全生产任制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3000元;种烟800亩以上(含800亩)的村书记、主任在分别享受每担烟叶6元种烟责任制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000元。


2. 种烟责任制奖励发放原则。根据县里统一安排,对种烟村主干“一肩挑”且未设享受主干待遇副职的,种烟面积300亩以上的享受种烟责任制奖励标准的1.5倍;对种烟村设有享受村主干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且主抓烟叶生产工作的,根据奖励标准由村书记、副书记(副主任)分别享受种烟责任制奖励;每个种烟村享受县烟办发放的种烟责任制奖励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四)开展创业竞赛奖励


1. 紧紧围绕南平烟区“武夷生态富钾清香”风格定位、“清香、甜感、透发”市场质量定位和“发育充分、均衡度好的中棵型烟株”株型定位,加强生产过程督查和考核管理,在“面积落实”、“亩产值效益”两个环节开展创业竞赛评比。竞赛评比时间和质量标准以烟草部门通知为准。


2. “面积落实”:面积落实环节竞赛评比以下达给各乡(镇)的面积数为基准,各乡(镇)在完成下达任务数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亩奖励1万元;增加面积达到300亩(含)以上的,则按每增加100烟草亩奖励1.5万元计算。


3. “亩产值效益”:亩产值效益环节竞赛评比成绩取前六名,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与第三名各奖励2万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奖励1万元。


(五)惩罚措施


1.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村,分别扣发烟叶税分成款10%,所扣款项列入县烟叶风险奖励金。


(1)种植烟叶环境保护不到位的(特别是烟杆、地膜等出田,定点集中销毁不到80%的);


(2)烟叶收购秩序混乱的;


(3)村集体烤房管护不到位的;


(4)烟叶串户外流严重的。


2. 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烟农,取消次年种烟资格.


(1)超计划面积种植、超合同收购量的;


(2)优化烟叶结构不到位,下烤去青、去杂、分部位不到位,擅自刻意调控烘烤设备生产平(光)滑烟的;


(3)不服从2020年烟叶“专分散收”收购安全模式统一部署安排的;


(4)有烟叶外流违反烟草专卖法的。


四、切实加强烟叶种植计划合同行业管理


鉴于当前烟草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各种烟乡(镇)、有关费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烟花爆竹开展烟叶面积落实工作,增强烟叶种植合同契约意识,落实优化结构措安全生产施,对2020年超合同行业量的烟叶坚决不予收购。


各乡(镇)要将有限的计划向生产水平高、懂技术、会管理、服从安排的烟农倾斜;要大力减少大户种烟规模,以稳定户种2烤烟左右为主,切实稳定烟农队伍,提高种烟比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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