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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诚电商的营业执照(电商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恒诚信)

为了一笔800万元的账款,四川绵阳市民戴女士奔波讨要了大半年,但如今仍不知对方何时能全部退还……


↑项目工地现状。


↑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交的保证金发票。


“2012年初,石塘镇政府发布相关通知,认为已符合进场施工条件,要求我们公司开始施工。”洪旭说,前期公司投入了6000余万元资金,完成了该项目的征地办理补偿、用地推青、燃气改造、排洪沟和工棚、围档建设等,“按理说保证金中标后就应该退还,但政府方一直没有退。”


洪旭介绍,2013年7月23日,富诚石塘投资公司突然向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发函,明确说明因统建安置国土、规划及建设配套政策滞后、土地性质调整周期长等原因,无法如期完整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手续。但该公司仍要求后者立即启动建设施工工作,并规定相关手续未及时提供,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自己承担。


“但是,诚信在后面基础工程完工后,电商相关部门对隐蔽诚信工程进行验收,因为绵阳市石塘镇政府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被叫停了后续的开发建设,导致我们被迫停工。”洪旭说,6000多万元的前期投入,停工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太大了,只能采取低价卖铺面的形式来进行缓解。


『项目叫停』


诉至法院


请求判村委会及政府方退还保证金


对此,蟠龙村村委会认为,当时大环境下允许安置项目边建边报,他们已为履行合同竭尽全力,获取了政府的部分批文;而石塘镇政府为了本地居民利益,出于职责和职能管理,在签合同后的几年中,不断向相关部门申请和报告要求解决蟠龙村安置点的建设施工手续,富诚石塘投资公司也同样不断申请,为合同能得到有效履行尽了最大努力。


在村委会看来,造成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的不作为、不开工,并在此之后将工程转包给了另外的公司所造成。村委会称,该公司将工程转包之后,收取了1000多万元保证金,引发了大量的“保证金”事件,村委会还代为返还了保证金165万元,因此这部分也应当从500万元保证金中扣除。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15年11月4日,蟠龙村村委会以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以自己名义、借用他人资质及资产证明进行招标,在中标后又将项目整体转包造成富诚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且协议的内容与协议所依托的政策相违背,现安置点项目政府又暂不立项,造成《建设协议》和《补充协议》在事实上不能履行,双方当事人达不到合同目的,请求法院判《建设协议》和《补充协议》无效。


洪旭介绍,2016年3月,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为了挽回损失,也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建设协议》和《补充协议》无效;判决石塘镇蟠龙村村委会、石塘镇政府、涪城区富诚石塘投资公司退还保证金500万元及利息,以及各项开发建设费用近3000万元等。


洪旭称,之所以同时起诉石塘镇政府,因为《建设协议》载明“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不履行相关义务,由监证方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村委会退回保证金并付息


镇政府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2016年12月30日,法院对蟠龙村村委会起诉的内容作出判决:《建设协议》和《补充协议》无效。不过,理由是“涉案工程本身未经报建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施工许可等程序,且至今仍未完成”。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因为案涉《建设协议》和《补充协议》被判确定无效,依照《中华人恒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的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500万元保证金应当退还,且应支付利息。


2017年7月20日,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起诉的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石塘镇蟠龙村村委会向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退还保证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退还拆迁费35万元并支付利息。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人民政府与涪城区富诚石塘投资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一审判决后,石塘镇政府等提起上诉。2018年12月18日,四川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前期开发建设费用的认定,蟠龙村村委会、石塘镇政府、富诚石塘投资公司则表示,即使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并发生相关费用,也需要经过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确认。


对此,洪旭表示,关于开发建设费用的认定,目前他们公司正在组织材料,将另案起诉索赔。


『债权转让』


政府办理方迟迟不执行判决


地产公司转让债权并发帖曝光


“项目停工,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虽然法院只支持了退还保证金及利息,但对公司来说,也怎么办像是见怎么到了春天。因富诚此,一审、二审的判决下来后,他们都以为政府方会很快支付,但是,政府方却拒不执行。”洪旭说。


2019年3月,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4月1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2019年7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戴女士。《执行裁定书》载明,2019年4月10日,戴女士作为甲方,与绵阳怡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四川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签订《债权债务抵偿暨债权转让协议书》:经三方协商,由丙方将其对于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蟠龙村村民委员会、绵阳市涪城区富诚石塘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人民政府的判决债权转让给甲方,用于抵偿丙方所欠乙方的债务本息。


洪旭介绍,《执行裁定书》下达后,石塘镇政府承诺2019年5月3日前退还保证金、拆迁费及利息共800万元。可到了5月3日,石塘镇政府仍拒绝退还保证金及利息,说5月20日再定还款方案。同年5月21日,石塘镇政府又提出5月30日还款,可到了5月30日又说8月10日一定归还300万元,余下半年归还300万元,剩余200万元季度内归还全部。可到了2019年8月12日,绵阳市石塘镇政府仍未支付。8月12日说9月15日归还,可到了9月15日,石塘镇政府又再次拖延说9月23日签署还款协议,9月底一定归还100万元,10月底归还200万元,2020年年底还300万元,余下的200余万元和利息,2021年还清。可到了2019年9月23日,他们又说以上还款方案没有通过。


2019年9月24日,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在网上发文称石塘镇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直拖欠该退还的5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以及35万元的拆迁费及利息。“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于是想到了发帖求助,并于9月24日在网上发布了相关内容,公司保证对发布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果有任何的诽谤或歪曲事实,甘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洪旭说。


『分期支付』


债权人与政府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但对方支付150万后仍拖欠


2019年9月27日,戴女士作为甲方,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人民政府、富诚石塘投资有限公司、石塘镇蟠龙村民委员会作为乙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确定为800万元;支付方式为乙方分4次支付完以上费用:2019年10月31营业执照日前支付100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00万元;2020年7月1日前支付2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万元。


协议的达成,以及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原石塘镇政府确实给戴女士支付了100万怎么办元,这让戴女士看到了希望。然而,在支付第二笔款项时却让戴女士非常生气。


“因营业执照为四川怡海房地产公司欠我的钱,当时法院判决石塘镇政府应该给该公司退还保证金,我想的是政府肯定不会欠账,所以就同意了债权转让,结果却是一直在拖欠。”戴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约定,的2019年12月31日前应该支付200万元,但对方一直拖到了2020年1月23日,“那天是除夕,我也欠别人钱,债主最后直接给我说,如果不还钱就要找我家人,我也只有找石塘镇政府给我支付,最后才给我支付了50万元,我也才将我的债主应付过去。”


戴女士称,之后数月间,她多次到石塘街道办(2019年年底原石塘镇政府和一街道办合并成石塘街道办)要求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但石塘街道办一直没有履行,“第二笔款剩余的150万元已经拖了半年,现在应该支付第三笔款了,但现在负责此事的人告诉我,要我重新签订还款协议。”


『政府方回应』


肯定会履行判决和协议


请求对方考虑街办实际情况


那么,为何在法院判决并下达《执行裁定书》后,原石塘镇政府一直未退还保证金和利息呢?


2019年10月恒17日,红星新闻记者曾来到涪城区原石塘镇政府,当时一直和四川怡海房怎么地产公司沟通协调的该镇原人大主席谢潜龙表示,政府绝对不会赖账,一直在和对方公司进行沟通,只是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谢潜龙表示,根据法院计算和双方协商,确定退还保证金、拆迁费及利息一共是800万元,石塘镇一年财政收入仅1000万元左右,还要用于很多民生项目,因此政府财政有困难。而公司方希望一次性退还800万元,所以双方协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他们又变更了债权人,我们也一直在和现在的债权人积极沟通。”谢潜龙说。


原石电商塘镇政府发言人也表示,在双方协商时,公司有公司的考虑和诉求,他们希望一次性退还,而公司的方案拿到镇政府的会议上又没有通过,所以不是一直在拖,只是没有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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