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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工商局网站(昌吉市工商局业务大厅)

近日,昌吉业务州工商局经检支队调查的4起传销案件正式终结,并依法向当事人发出了大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以来,昌吉州工商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打击传销规范直业务销活动作为网站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和经济快速发展重点工作,对传销行为保持严昌吉打高压态势,自4月9日起,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犯罪专项新疆行动。4月10日,州工商局经检支队联合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当事人董某、王某、蔡某和夏某等四人以交纳订车费、订房款的名义发展会员,工商局收取订金,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突击检查。经查:该传销组织要求参与者交2万网站元订车或者订房的订金后,获得发展他人加入的会员资格,然后层层以积分给予奖励。此外还有量奖、互助奖和静态分红四种奖励方式,截止被查获时,四名当事人已分别发展1—6名不等会员,累计获得现金10.34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大厅《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昌吉二项的规定,构成传销违法行为。昌吉州工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新疆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做出没收昌吉市4人违法所得10工商局.34万元的处罚决定。


(文/昌吉州工商局 辛海南)

昌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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