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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款(保密协议违约金标准)

一、双方确认,甲方标准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乙方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定向客户资源、知识产权(商标、著作、专利)、计算机软件、互联网平台资源保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成果均属于乙方独自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及其他所有权衍生权利)。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利用已产生、推广及经营使用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创造、升级及其他合理处分方式。甲方需按照技术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方违约金式方法,包括申请、注册或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技违约金术成果、知识产权。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自该成果产生之日起协议5日内向乙方申请、释明,经乙方核实通过,确认属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经告知甲方,可视为直接确认合法授权乙方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双方均确认该甲方拥有之知识产权,各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转让。


甲方未向乙方申明,通过乙方核查通过的技术成果,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拥有该成果产生的经济利益,并作为所有权者,享有排他处分权利条款。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为非职务技标准术成果,甲方承诺不得溯及既往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承担经济责任。


双方对申明后技术成果权属有异议,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义务


乙方规章、制度有不尽或不明确之处保密,甲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措施,积极维护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与乙方公司有关联、往来关系得知的第三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确保机密不泄露。


四、除了履行职务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协议度规定不得知悉该专项技术秘密的乙方公司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乙方或与乙方公司有关联、往来关系得知的第三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职务之外利用(包括有偿或无偿使用、出条款卖、租赁、质押及担保等处分行为)这些秘密信息。


施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律师协会会员,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保险代理师、注册AMAC基金(私募股权)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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