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及法规)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从业主角度看,支付工程预付款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从承包人角度看,如果发包方完全不支付该款而要求承包方垫资,实际上也就是将风险转移给了承包方,这对承包方来讲,是不能轻易答应的。那么怎样才能合情合理地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款呢?



工程合同中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云南通恒律师事务所张爱萍律师回答: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张爱萍律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张爱萍律师补充: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