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归纳
1、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申请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的理由。
2、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条件期限应有资质明确约定;没造价有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申请为28日。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编制人和审核人分咨询别签字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意味着施要求工单位也公司注册必须配置注册造价工程师,预计最少是一造一个,二造一个!
二、主要修改内容
1、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条件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据的组成内容;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丙级职责;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按市场价格编制,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2、落实国公司注册务院“咨询公司放管服”决策部署。要求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
3、推造价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为贯咨询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资质,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丙级府审计作为延咨询公司期结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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