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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办理要求(佛山劳务派遣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因劳务派遣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要求区机关事业单公司注册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1条件.招聘岗位及人数:档案员1名、驾驶员2名。


2.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办理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四、招聘条件


(一)档案员岗位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舟山户籍以2021年6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性别什么不限,年龄18-35周岁(即1986年6月12日至2003年6月12 日期间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运用技术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7.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驾驶员岗位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什么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


4.男性,年龄18-45周岁(即1976年6月12日至2003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定海区人民法院编外招聘 姓名)发至指定邮箱: dhfyzzb2020@163.com或邮寄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信地址: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联系人:王女士,佛山联系电话:0580-2826052。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条件.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复印件)。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初审:2021年6月15日上午,对报考者递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复审:2021年6月15日下午舟山。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舟山市定海佛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06办公室)。资格复审需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面试、录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劳务派遣试后公司注册按1:6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3.待遇参照单位相关标准。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报舟山考人员需要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②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③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2.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3.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80-2826052、2826307。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http://dinghai.zjcourt.cn/art/20办理21/6/4/art_1220796_58900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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