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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云南(年报)


据介绍,2014年3月1日起,国家将市场主体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这是政府对市场主体监管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积累信用的有效手段,更是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便民利民的重要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市场主体逾期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报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市场主体年报率逐年上升,尤其是企业年报,2017年达到95.55%。近年来,又将社保、统计、海关相关事项纳入企业年报公示内容。通过“数据网上行”服务“企业少跑路”,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内容不断丰富,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2018年,我省存续市场主体共计307.48万户,其中,内资企业66.08万户,外资企业4492户,个体工商户234.8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2012户,上述市场主体都必须按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截至目前,我省2018年度企业年报率已达87.99%。2018年度年报现在已经进入倒计时。因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年报时间余额已不足,请尽快报送2018年度报告。如果逾期未年报,将被市场监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同时推送至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社会各界也将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失信主体的风险,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请珍惜信用,尽快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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