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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占用农村耕地的性质(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

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近日,潍坊中院二审审结一起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生产车间案件。



基本案情


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单位潍坊某公司、被告人张某对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应承担土地复垦费用16万余元。


法院审理


坊子法院一审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单位潍坊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潍坊某公司、被告人张某对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上述行为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完成;如逾期未完成应承担土地复垦费用16万余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单位潍坊某公司、原审被告人张某以“涉案土地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认定标准中已认定为工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无需恢复土地原状,对单位可单处罚金,对张某应免予刑事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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