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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