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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2019年商业银行融资的意见》、《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编制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意见》、《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4个管理部,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9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05家,实缴单位3088家,净增单位393家;新开户职工2.66万人,实缴职工16.91万人,净增职工1.17万人;缴存额24.62亿元,同比增长10.06%。2019年末,缴存总额185.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1%;缴存余额75.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去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7.64亿元,同比增长6.97%;占当年缴存额的71.65%,比上年减少2.0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10.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5.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5%、31.57%。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万笔116.12亿元,贷款余额74.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91%、15.57%、1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35%,比上年末增加0.2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性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9年,融资2.39亿元,归还2.66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17.38亿元,融资余额3.21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6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以上定期0.1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3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35%,比上年末增加0.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5739.92万元,同比下降9.64%。存款利息2952.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774.26万元,其他12.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9173.17万元,同比下降29.1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411.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0.3万元,其他960.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6566.75万元,同比增长6.66%。增值收益率2.32%,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463.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03.2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31.4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45.8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72.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24.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447.69万元,同比下降1.4%。其中,人员经费1944.47万元,公用经费418.84万元,专项经费84.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7.03万元,逾期率0.5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463.52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72.6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58%、7.45%和10.0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93%,国有企业占14.96%,城镇集体企业占3.82%,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4%,其他占5.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31%,国有企业占19.77%,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其他占3.62%;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2%,国有企业占38.83%,城镇集体企业占1.86%,外商投资企业占1.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61%,其他占5.67%;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二)提取业务:2019年,4.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6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6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1%,租赁住房占0.37%,其他占0.1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2%,其他占1.2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2%,高收入占2.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39%,比上年末减少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174.8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75%,90-144(含)平方米占79.51%,144平方米以上占9.74%。购买新房占81.71%,购买二手房占11.89%,其他占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18%,30岁-40岁(含)占39.17%,40岁-50岁(含)占29.12%,50岁以上占5.53%;首次申请贷款占72.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05%;中、低收入占97.79%,高收入占2.2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603笔18460.7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84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08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没有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32.33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9笔15016.65万元,累计贴息398.27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53%,比上年增加11.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光大银行一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高为15423元(依据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低为1280元(依据省政府公布2018年度我市*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保障港澳台同胞在宿州缴存,执行与我市职工同等的缴存政策。(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由原允许“患重大疾病提取”,调整为“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由原可持购房收据或*提取,调整为必须持购房*提取;无房租赁住房提取,由原附加提供家庭户口簿,调整为不再提供家庭户口簿;离退休销户提取,允许个人账户封存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的,在个人账户封存后,除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必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高贷款额度与上年一致,即单方贷款额度*高30万、夫妻双方贷款*高额度50万;贷款条件新增与借款人月缴存额相挂钩,根据申请借款年限确定*高贷款额度。当年贷款政策调整包括:自住房大修准许申请贷款、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不允许申请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允许变更还款方式和借款期限。(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号),当年缴存的和以前年度结存的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分别按2.75%、3.25%执行,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一网、一门、一次”服务模式,积极推行“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服务”。全市设置5个服务网点(整合优化市本级与埇桥区服务资源,统一进驻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网点配备咨询台、取号机、自助查询机、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在服务手段上采取线上与线下办理相结合,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和“*多跑一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等,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制。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线上服务事项,综合服务平台各项服务渠道均已投入运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突出完善业务服务需求、优化系统处理流程,按期实现中心端公积金数据平台的上线计划;开展电子档案系统验收及历史贷款档案数字化加工,推进中心业务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积极推动与市区域内数据共享进程,为落实“互联网 公积金服务”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开展实施“综合服务平台等保项目”,实现对中心网络结构和网络安全防护的优化和升级,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网络安全保障;在“双贯标”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电子稽查工具,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双贯标”成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当年市中心荣获“宿州市第十届文明单位”“宿州市直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单位”“宿州市双拥模范优秀单位”“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单位”。砀山县管理部荣获“2018-2019年度省青年文明号标兵集体”。市中心职工孟晨曦荣获宿州市总工会庆祝建国70周年“祖国,我想对您说”全市职工诗歌朗诵比赛二等奖。


(六)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当年12月30日市中心服务大厅与埇桥区服务窗口,推行市区一体化服务模式,通过整合统一进驻宿州市新政务服务中心。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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