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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违约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必须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收到违约金的一方是否一定要向支付违约金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对于违约金是否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主要看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否则不能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以此作为标准来衡量支付违约金是否应该开发票,要区别两种情形。




第一种,生意还未履行,一方就违约了。这种情况收取的违约金不能开具发票。例,甲公司要租乙公司的自有房产扩大再生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从2020年2月1日开始履行合同,但2020年1月突发新冠疫情,导致甲公司业务大幅萎缩,房子不租了,按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违约金。该种情况由于交易没有进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当然不用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种,生意已经履行,但其中一方违约了。这种情况要看违约方是谁。销售方因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延期交货等原因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购买方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没有产生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因为购买方作为货物或服务的接收方,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如果是购买方违约,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例,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甲公司延期交货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开工。按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违约金,这种情况下,乙公司就不能向甲公司开具发票;如果是因为乙公司诸如没有按期支付货款出现违约,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违约金,甲公司在收到违约金后应当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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